1、应收账款贷方被税务稽查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杭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268685Q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税二稽罚〔2021〕368号
违法类型 偷税
违法事实
2019年12月底,该单位应收账款贷方明细账265项,合计金额7075112.65元,长期挂应收账款贷方,未按规定确认收入。
对于上述应收账款,该单位已在2020年开具发票、确认收入申报纳税的应收账款贷方明细账100项,价税合计3458523.54元,已经申报缴纳增值税397883.24元(其中2020年1-4月申报缴纳增值税75554.16元),但税率使用错误;另仍挂应收账款贷方明细账165项,价税合计3616589.11元,未确认营业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罚款579674.06元
罚款金额(万元) 57.96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2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增值税适用税目错误被税务稽查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801PK3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税三稽罚〔2021〕457号
违法类型 偷税
违法事实
1、该公司将租赁土地上建造的临时租赁用房项目***公寓用于出租,2019年1月至2021年4月共计取得房屋租赁租金收入32637638.51元(不含税)计入预收账款明细账,按期结转主营业务收入30076139.92元,上述房租收入未按规定按期申报缴纳房产税。
2、该公司2019年1月至2021年4月取得***公寓美政店(转租)、***公寓中针店(转租)、***公寓(自建)房屋租赁收入35736312.04 元(不含税),开具发票时开具为“住宿服务-住宿费”;取得水费及无线网络费等服务费收入3492880.73元(不含税),开具发票时开具为“住宿服务-服务费”。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不动产租赁申报为住宿服务,且在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按住宿服务享受新冠疫情免税政策。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以应补税款60%的罚款计783303.32元。
罚款金额(万元) 78.33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8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3、股东私人账户发工资逾3100万被稽查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杭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5484P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税二稽罚〔2021〕369号
违法类型 违反税务管理
违法事实 该单位于2014年至2018年通过股东账户发放员工工资31417207.86元未入账,未计入工资薪金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罚款1753656.06元
罚款金额(万元) 175.37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4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4、超市卡列支办公费、应付福利费被稽查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杭州***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40065Q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税三稽罚〔2021〕465号
违法类型 偷税、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
违法事实
违法事实1:该单位于2015年在账内列支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共计165503.50元,上述费用已在2015年结转。
违法事实2:该单位于2015年在“应付福利费”、“经营费用-办公费”科目列支用于赠送的超市卡,金额共计40000元,上述费用已在2015年结转。
违法事实3:该单位于2015年列支无据支出金额共计21291.00元,上述费用于2015年结转。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处罚类别 罚款
NR处罚内容 处罚款28740.17元。
罚款金额(万元) 2.87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22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5、税务注销后被税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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