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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增值税发票如何抵扣(公司装修的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案 例 分 享


问 题 回 复


装修房屋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如果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而且符合抵扣规定,其进项税额可以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因此,由于装修费占原值达到了60%,66万元的进项税额不允许一次性抵扣!


会 计 处 理


(1)支付装修费


借: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 6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9.6万元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26.4万元


贷:银行存款 666万元


(2)第13个月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4万元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26.4万元


政 策 依 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第三条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两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


涉 税 提 醒


(1)如果装修费增加不动产原值未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抵扣,因此纳税人可以从装修的时间、进度、以及装修费金额、装修合同等方面来筹划,达到尽可能一次性抵扣。


(2)如果该房屋不是用于办公经营,而是专门用于职工宿舍、集体福利设施以及个人消费性质等,则装修费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增值税;


(3)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方式,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 “当月起第13个月”千万别算错了,计算的13个月包含了“当月”;


(5)企业一定要做好备查账登记待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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