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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公司成本分摊协议(苹果公司的成本分摊协议)



森林雪山,科技与涅槃乐队,在西雅图这座刚柔并济的城市,亚马逊是这座城市最大的雇主,50万适龄人口4万多都是亚马逊员工,亚马逊在西雅图的规模是其他任何美国大城市里公司的两倍以上,从每天早上拥挤进入South Lake Union的20多岁生机蓬勃的人群,我们可以看出这儿代表了一个全美任何其它城市都无与伦比的城市校园氛围。华盛顿大学福斯特商学院的教授Tracey Seslen说:“西雅图以前经历过同样的发展趋势,如果亚马逊离开,那么将会对经济发展造成一个巨大的漏洞。”


也只有这么强大的亚马逊,才能用“美国—卢森堡经营主体—卢森堡壳公司”避税架构,以及“高管股票期权”和“亏损抵免”等避税措施,连续两年0交美国联邦税,非但如此,还让政府倒帖了2.66亿美元税款。


2017年,亚马逊营收1778.7亿美元,利润56亿美元,联邦税率-2.5%,0纳税,政府退了1.37亿美元税款;2018年,亚马逊营收2582.2亿美元,利润112亿美元,联邦税率为-1.2%,0纳税,政府退了1.29亿美元税款。



解析“美国—卢森堡经营主体


—卢森堡壳公司”架构


2005年之前,亚马逊便开始发展欧洲业务,那时美国还是全球征税,联邦税率35%,境外所得汇回需向美国纳税,以此,“降低境外税,并将利润留存境外”,是亚马逊,也是所有美国跨国公司搭避税架构的主旋律。



亚马逊的欧洲避税架构,是由两个卢森堡公司搭建的,


1、卢森堡壳公司,即亚马逊欧洲控股技术公司(Amazon Europe)(壳)


其作用就是与亚马逊美国签署“成本分摊协议”,向亚马逊美国支付少许费用,获得亚马逊欧洲的相关知识产权。


2、卢森堡经营公司,即亚马逊欧盟(Amazon EU),负责经营亚马逊整个欧洲的零售业务。接着再让经营公司与空壳公司签署独家许可协议,向空壳公司支付大量费用(约为经营收入90%以上),获得亚马逊欧洲知识产权的使用权。



这个架构亚马逊之所以能避税,是因为,


1、对于卢森堡经营公司,即便根据卢森堡税法,经营公司需要向卢森堡支付所得税,但由于经营公司支付大量费用(约收入90%以上)给了壳公司,所以所得额极少。


2、对于卢森堡壳公司,由于其是一家卢森堡有限合伙企业,而卢森堡合伙企业本身不征税,仅在合伙人一方征税,而合伙人又位于美国,所以壳公司在卢森堡根本就不是纳税主体。但根据美国税法(税改前),壳公司又是外国公司,外国公司产生的利润汇回美国前,无需向美国纳税。


以此,亚马逊通过两个卢森堡公司,将欧洲销售利润税率降至了1%以内,远低于美国原法定税率35%。(不过,随着亚马逊被欧盟调查,2015年5月,亚马逊表示,不再把所有收入都转移到卢森堡避税。但事实是这样么?我们不得而知)



组合拳搭配:“股票期权” “亏损抵免”


除了避着欧洲收入税,亚马逊也在想方设法规避美国境内收入税,对境内收入,亚马逊主要是通过两种方式避税:


1、股票期权


对高薪高管,以发放股票期权替代工资薪酬,而对应股票期权的价值则可作为公司的成本抵扣。随着公司股价的攀升,可抵扣的成本就愈大。光是在2018年,亚马逊市值突破万亿美金之后,“股票期权”这一项避税措施,就为亚马逊公司抵扣了超过10亿美元的联邦税。


在2018年,亚马逊成为继苹果后,第二个破万亿美金市值的公司,仅靠当年,“股票期权”这一项,就为亚马逊抵掉了10亿美元的联邦税。



2、亏损抵免


除此外,还有以前的亏损抵免。


从亚马逊上市到前几年,不管谁问贝佐斯“你打算何时赢利呢?”,他的回答总是:“不知道,我还没想过赚钱,我们只想继续烧钱”!其背后“忠爱”于亏损的好处是,可以向后结转抵免税款。以此,通过“高管期权”和“亏损抵免”,以及其他各种税收抵免,亚马逊美国境内收入有效税率也远低于法定税率。


亚马逊通过“美国—卢森堡经营主体—卢森堡壳公司”架构规避境外税(欧洲),用“期权税收优惠” “亏损抵免”等规避境内税(美国)。



在欧美,关于全球最低税率的博弈争论不休,而我国近些年也全面实行营改增、金税三期到四期、国地税合并、个人所得税改革等政策。在我看来,恰在国际税收发展陷入瓶颈之时提出新的方案,这不仅对发展中国家的税收治理是一剂良方,也是对改善全球的税收治理的思考与实践,实为一个良好的范例。



亚马逊避税架构终局将至?


近10年,即2009年到2018年,亚马逊利润265亿美元,缴纳联邦税7.91亿美元,有效税率仅3.0%;近5年,即2014年到2018年,亚马逊利润229亿美元,缴纳联邦税5.11亿美元,有效税率仅2.2%。得益于此前“老仇家”特朗普推出的减税法案神助攻之后,亚马逊现在手中还有15亿美元的联邦退税额没有用完!(美国联邦税:并不含州税、外国税等等)。



全球企业税率长期下降乃至出现国家间“逐底竞争”,给跨国公司避税活动带来极大便利,少数低税经济体从中受益,但多数国家和地区显著受损。据联合国估算,每年全球各国因跨国公司利润转移行为损失的税收达到5000-6000亿美元。类似于亚马逊这种案例、还有很多,据英国《卫报》消息,微软在爱尔兰的子公司Round Island One在2020年创造了近3150亿美元(约2万亿人民币)的利润,几乎相当于爱尔兰GDP的四分之三,却因为在百慕大注册而没有缴税(百慕大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就在今年的7月10日,二十国集团财政部长和央行行长第三次会议在意大利威尼斯闭幕,并发布公报称,已就更稳定、更公平的国际税收框架达成历史性协议。国际税收体系改革经历多年谈判,由经合组织(OECD)协调形成双支柱方案。



“支柱一”是要确保包括数字产业在内的大型跨国企业在其所有实施商业活动并取得利润的市场缴纳公平的税额;“支柱二”则是通过设立全球最低公司税率来管控各国之间的财税竞争。据估算,如果将这一税率设置为15%,那么在全球层面每年能够多产生约1500亿美元的税收。


而双支柱方案或将可以重新定义跨国企业征税的方式和地点,理论上是可以终结“避税天堂”的存在。只是当世界某一处金山垒起,下一个“洼地”又将浮现。资本的逐利性看不到终点,在电影《西雅图夜未眠》中有这样一句台词,"Never" is a frightening word!永无是个可怕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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