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陈律师建议,张先生可积极收集《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含职工受伤害时的初诊诊断证明)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四)申请人能够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规定的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依据《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初次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