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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挤占银行传统业务(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特点及给银行带来哪些冲击?)

夏雯雯


当前“互联网 ”金融格局,由传统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组成。传统金融机构主要为传统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创新以及电商化创新、APP软件等;非金融机构则主要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金融运作的电商企业、P2P模式的网络借贷平台,众筹模式的网络投资平台,挖财类模式的手机理财APP(理财宝类),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等。


在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主要是监管套利造成的。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公司没有资本的要求,也不需要接受央行的监管,这是本质原因;从技术角度来说,互联网金融虽然具有自身优势,但是要考虑合规和风险管理的问题。从政府不断出台的金融、财税改革政策中不难看出,惠及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已然成为主旋律,占中国企业总数98%以上的中小微企业之于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可见一斑。而从互联网金融这种轻应用、碎片化、及时性理财的属性来看,相比传统金融机构和渠道而言,则更易受到中小微企业的青睐,也更符合其发展模式和刚性需求。


当前,在销售终端创富理财领域,以往不被重视的大量中小微企业的需求,正被拥有大量数据信息和数据分析处理能力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深度聚焦着。随着移动支付产品推出,这种更便携、更智慧、更具针对性的支付体验必将广泛惠及中小微商户。业内专家认为,支付创新企业将金融支付彻底带入“基层”,也预示着中小微企业将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中最大的赢家,这对于中国经济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也将有着重要且深远的意义。


互联网金融影响银行经营的主要模式及其作用机制


互联网金融影响银行经营的主要模式。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然是金融,从互联网金融向传统银行业务渗透的角度来看,有三种主要模式,不同模式都已形成一定的代表产品和优劣势。一是个人投资理财类金融产品网销迅猛发展。其主要特征有:类余额宝货币基金代销快速发展、基金公司网上直销平台交易量明显提高,以及互联网保险电商化趋势明显。二是第三方支付抢占互联网支付结算市场。其主要特征有: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持续增长、移动支付交易规模高速增长和积极拓展代理业务范围。三是P2P、众筹补充小微企业融资方式。


互联网金融企业与传统商业银行的差异分析。互联网金融企业与传统商业银行在经营商存在较为显著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一是互联网金融企业积极拓展长尾市场,以明显高于银行活期存款的收益率吸引客户,并为小微企业提供了新的小额融资渠道。二是第三方支付业务多元化趋势明显,为企业客户提供更加全面的支付解决方案,打破银行垄断,已成为重要的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销售渠道。三是传统商业银行在互联网金融趋势中也具备一定优势。首先,第三方支付所有资金渠道都必须通过银行进行清算。其次,商业银行的专业系统技术优势依然明显。再次,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体系和机制相对更加严密。


当前互联网金融影响银行经营的作用机制。互联网金融中的P2P、众筹等融资模式以服务小微企业为主,虽然与传统商业银行贷款业务上有交叉,但现阶段冲击不大。个人投资理财类与支付结算类互联网金融模式对银行经营已产生显著影响,其作用机制分别为:金融网销分流银行储蓄存款,影响银行存款业务;第三方支付冲击银行盈利模式,挤占银行中间业务收入。


实证分析及结论


实证分析


本文选取某银行作为样本(以下简称A行),对互联网金融对银行经营的影响进行分析。从银行经营的角度,目前互联网金融对银行存款业务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基金、理财类金融产品网销对个人储蓄存款的分流作用。类余额宝产品与基金直销是目前互联网金融影响银行存款业务最主要的因素。因此,通过选取第三方支付平台与基金公司直销平台两类金融产品网销渠道为研究样本,间接对类余额宝产品、基金直销产品对A行存款业务的影响。


虽然目前互联网金融产品网销交易资金总量不及银行传统代销的十分之一,但从银行存款业务分流的角度,其对储蓄存款的分流强度远高于银行代销业务。从A行的情况看,在存款业务方面,余额宝、理财通货币基金互联网代销与工银瑞信、汇添富基金直销对A行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已产生明显的分流作用。2013年6月至2014年2月期间累计分流A行个人储蓄存款约269亿元,同期互联网金融产品网销渠道影响的储蓄资金往来总量约1215亿元,净流出比率达到22.14%,远高于银行传统代销渠道3.77%的净流出比率。


目前互联网金融对A行中间业务收入的影响主要集中在互联网支付、代理销售(基金、保险)、代收代付(代发工资、代收公共事业缴费、资金归集下拨等)业务方面。随着第三方支付业务领域不断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其以较低的价格,提供与银行相同或相近的服务,使得客户粘性不断提高,逐渐形成对传统银行支付结算业务、代理、代收代付业务的替代效应,进而对银行中间业务收入造成一定冲击。因此,通过对比互联网金融影响下,银行近几年中间业务(包括代销、代收代付的规模、手续费率等)的变化趋势,推导得出互联网金融对银行中间业务的替代效应,间接论证互联网金融对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影响。


分析结论


第三方支付对商业银行代销业务中的货币基金代销分流作用明显;在电子商务支付结算方面,互联网金融影响下的第三方支付的竞争降低了交易手续费率,并使得传统商业银行在互联网支付结算领域呈现出明显的边缘化趋势。


货币基金代销的分流作用明显。在代理业务方面,目前第三方支付对A行基金、保险、个人理财产品代销业务以及代收代付业务中间业务收入影响整体不显著,但对货币基金代销分流作用明显。该行2013年货币基金代销规模同比减少约44亿元、对应代销收入同比减少约723.13万元,同比降幅约19%。同时,鉴于互联网金融网销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对银行代销业务的影响将不断提高。


降低银行支付结算手续费率。在电子商务支付结算方面,互联网金融对A行电子商务业务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第三方支付的竞争降低了银行交易手续费率,其打破了原有的互联网支付分润模式,以庞大的交易规模,从银行获取了更低的支付结算费率,造成银行加权费率的逐年降低和相关中间业务收入的减少。2013年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量已经占到A行电子商务交易总量的约90%,与此同时,A行电子商务支付结算费率逐年下降,2013年电子商务支付结算加权费率约为0.08%,较2012年下降0.01%,较2011年下降0.03%。


政策建议


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提出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坚持简政放权和落实、完善财税政策,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体系建设。这意味着,业界翘首企盼的行业政策终于尘埃落定,互联网金融将不再是监管空白地带。


《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于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是一次振奋人心的鼓励,由于前期一直未得到明确的相关政策,使得互联网金融整个行业鱼目混珠,跑路、骗财现象络绎不绝,给整个行业特别是P2P的发展带来了极大不利的影响。《指导意见》的出台使得劣币驱逐良币的乱象终将改观。监管政策的落地并非为行业洗牌而生,其意在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国家经济建设战略,将“互联网 ”的发展的落地坐实。这一时代机缘对互联网金融业、P2P行业,对所有从业人员均是莫大(博客,微博)机遇,亦是严峻挑战。


重塑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互联网金融是金融脱媒的一种全新业态,对传统商业银行经营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随着互联网应用的不断深入、移动智能终端的广泛普及以及互联网金融新产品的不断涌现,互联网金融将进一步分流银行客户资源和金融资源。在此背景下,商业银行应紧跟大数据时代的发展步伐,以战略眼光,积极开展对策性研究,通过转变经营模式、创新业务模式、重视长尾市场、打造信息化银行等途径,重塑核心竞争力。


创新监管思路。面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新情况、新形式,监管部门应重点处理好以下两个关系:一是处理好行业发展和风险防范的关系。既要防止监管过度会扼杀创新,阻碍金融市场的多元化发展,又要守住底线,维护市场的良性发展;二是处理好分业监管和混业经营的关系。从我国互联网金融有关企业的经营模式看,现代金融业的分工和专业化大为淡化,混业经营趋势愈发明显,因此需要更加明确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管职责和规则,增强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


完善监管措施。面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新情况、新形式,监管部门需完善行业监管措施,通过法制化、阳光化和规范化渠道,推动互联网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一是要明确法律地位和监管职责;二是着力构建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三是推进对互联网金融的统计监测、反洗钱监管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有关基础性工作;四是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和保护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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