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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股权转让个税(个人转让股权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错1

试用期不用交社保。


纠正:


试用期也要交社保。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这些权利也包括参加社会保险。不论是否处在试用期,用人单位都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


错2

股东个人去年从公司借款自用,今年刚还了,不存在视同分红缴纳个税的风险了。


纠正:


股东个人去年从公司借款自用,即便是今年刚还了,也会存在视同分红缴纳个税的风险。


涉税风险:


1. 对于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股东借款,向股东追缴应缴纳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的个人所得税;


2. 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 这笔借款会被视同提供贷款服务,即使没有利息收入也要视同销售,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确认利息收入,然后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征收借款期间的增值税。


4. 同时企业所得税上也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错3

利息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定不得抵扣增值税。


纠正:


比如融资租赁购买了一个设备用于生产,收到的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利息发票可以用于进项抵扣。只是贷款利息的专票不得抵扣。


错4

买了1台单价360万元的设备,可以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来税前扣除。


纠正:


会计处理上应该计入“固定资产”,只是企业所得税预缴的时候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


提醒:


1、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税前扣除是企业所得税处理上的概念,不是会计处理上的概念,二者别混为一谈。


2、会计处理是会计处理,税务处理是税务处理,桥是桥、路是路。


3、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税前扣除是通过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来实现扣除,不是通过财务处理实现扣除的。


错5

只有专门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发生的人工费用才允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优惠!


纠正:


并非只有专门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发生的人工费用才允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和加计扣除新政策对研发人员均未要求“专门”从事研究开发,也就是说,从事研发活动同时也承担生产经营管理等职能的人员,也可归为研究开发人员,但由于属于同时兼顾行为,其费用应该按照合理的方法比如按实际工时占比等进行分摊。


错6

公司自然人股权转让,公司是股权转让个税的纳税义务人!


纠正:


公司自然人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方,为个税的纳税人,股权受让方,为个税的扣缴义务人。股权所在的企业没有代扣代缴义务。股权所在的企业要向税务机关报告股权变动情况。


错7

所有的建筑工程必须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纠正:


主要是房建工程和市政工程才必须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提醒:


1、对于地下管道工程、煤矿建设工程、石油化工煤气建设工程、绿化工程、拆迁工程、爆破工程、家庭室内装修工程等,既不需要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又不要办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2、对于国家交通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国家电网工程,只是需要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但不要办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错8

认缴制下投资未到位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纠正:


比如企业属于认缴制,认缴出资的截止时间为 2050 年,每年我企业都要从银行贷款,这部分贷款利息能否税前扣除?当然允许扣除。


提醒:


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错9

发票开具项目必须根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执照上没有的不得自行开具发票!


纠正:


开具发票是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来开具,而非根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提醒:


1、企业偶然发生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可以自行开具发票;经常发生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需要在市场监管部门及税务机关增加营业范围。


2、开具发票时虽然超出了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由于属于业务经营的需要,因此即便是超范围开票,也不属于虚开发票行为,大可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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