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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商标撤三后一年保护期)





二、申请人与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书可否使用在多个商标业务保护期中一并使用?


代理委托书中商标的委托事项应与办理的业务相一致,在撤三网上申请或答辩时,需按照每个注册商标申请分撤别上传。





三、是否可以看到连续已填写和上传的材料内容?


可以通过“预览”三年或“查看”功能对已填写和上传的材料一年内容进行检查核对,例如检查申请人名称、地址是否有误,上传内容是否清晰、准确等。





四、撤销连续三年保护期不使用商标进行网上申请一年后是否可以修改?


在提出申请的当天,可在撤三申请管理界面通过“更停止新三”按钮,对所填写的内容进行修改。





五连续、如果有补正,如何进撤销行补正?


申请人可在电子送达模块“后我的三年待回文”功能中查看撤销,并在 “回文”中进行补正。





六、如果有申请补充材料,如何提交?


在商标撤三申请管理模块中通过“补充材料”功能,上传补充使用材料撤。





七、提交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撤销申请后,是否能够撤回申请?


在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前,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撤销申请人可以在线提出撤回申请,提交一次即可。





八、在提出撤回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撤后销申请时,境外申请人名称或委托的代表人有变三化怎么办?


境外申请人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交申请人名称变更的说明,停止附送变更的证明文件,如因职务变更等原因委托的代表人发生变化,应附相关情况的声明。





九、提出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撤销申请或进行撤三答辩后,代理机构发生更换怎么办?


应在撤销三年变更双方代理模块中申请变更代理人,提交解除与原代理机构委托关系的声明,与新代理机构的委托注册商标书,以及申请人或答辩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十、选择电子答辩,如何提交实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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