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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假增值税发票(上海2019假发票案件)





2018年1月,张某甲、被告人田某某经人介绍结识方某某、蒋某某,方、蒋提出欲将二人实控的杭州****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公司(以下简称*****)账户内的资金以最少代价转至个人账户。在没有实际业务发生的情况下,张某甲指使**公司市场部经理被告人田某某、销售宋某(另案处理)通过**公司实控的如东**中心、如东**中心等多家企业及协助方、蒋成立的如东**中心,与****、****、*****签订虚假业务合同并开具以服务费、佣金等为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三家公司按合同约定将款项打入上述开票企业走账,最终钱款打回方、蒋提供的个人账户,**公司收取票面金额6%左右的服务费。




截止案发,**公司通过上述方式给方某某、蒋某某的****、****、****三家公司虚开发票共计740张左右,票面金额总计约人民币7340万元,收取服务费总计人民币442万余元,部分用于缴纳税费。






2020年8月19日,公安机关在上海市闵行区**路**弄**号**室将被告人田某某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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