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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处罚标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实施细则)

3月9日,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屡教不改的胡某开出疫情期间首张流动摊贩处罚单。


为彻底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连日来,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坚守防疫一线,加强对各类农贸市场、城区周边无照经营执法管理,全面严禁违章占道经营、流动摊贩,对危害疫情防控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惩处。


3月2日18时,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一中队夜班执法人员在巡查夜间秩序时,发现盖竹村口有一流动摊贩在设摊经营油炸食品。执法队员立即对流动摊贩进行教育批评,并依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要求,现场检查其身份信息和“健康码”。随后,予以劝离。


2小时后,执法人员再次经过,发现当事人胡某去而复返,仍在此设摊经营。对这种无视疫情防控要求,不听规劝的行为,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工具予以现场先行登记保存,并要求其携带相关材料到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动一中队做进一步调查。


次日,执法队员核查了胡某提供的经营资料信息,发现当事人涉嫌无证无照经营,已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立即对其进行立案调查。调查期间,执法队员对当事人进行耐心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疫情防控期间擅自设摊经营的危害性。


3月9日,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有关规定,对胡某开出处罚决定书,对其在疫情期间屡教不改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从重处罚。胡某认识到自己违规设摊行为严重性,主动缴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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