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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国社会保障税的法律思考(论述如何从法律角度完善我国纳税人的权利保障)



全国政协委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吕红兵



全国政协委员


深圳市政协副主席吴以环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靠共同奋斗,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这段话,在吕红兵、吴以环两位全国政协委员中产生了共鸣。在他们看来,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既离不开勤劳的双手,也离不开法律的保障。


“我今年的两份提案都与推进共同富裕有关。”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吕红兵告诉记者,“其中,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法律体系建设》的提案中,我围绕健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相关法律体系,强化与二次分配相关的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加快建立相关三次分配的基础性法律制度等,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


吕红兵委员举例说,在健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相关法律体系方面,我国目前已出台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应进一步强化与细化职业教育与培训制度。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强调健全科技创新人才权益分配制度,那么就应当落实专利法、民法典、科学技术进步法的相关规定,让广大科技工作者、各类创新人才充分享有、充沛享受科技创新成果相对应的权益分配所得。


“此外,二次分配涉及到的完善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法律制度,与三次分配有关的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都亟待建立和完善,由此架构起全方位的推进共同富裕法律制度体系。”吕红兵委员说。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方略,在实现共同富裕过程中必须发挥其法治保障和规范指导作用,这是做好共同富裕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践行依法治国理念的应有之义。”全国政协委员、深圳市政协副主席吴以环也十分赞同依法致富。她呼吁,推进科学立法,筑牢依法致富的法治根基;大力惩治违法,优化依法致富的社会环境;引导全民守法,塑造依法致富的思想氛围。


“在优化依法致富的社会环境方面,司法机关要发挥更大的作用。”吴以环委员认为,要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侵犯商业秘密等违法犯罪行为,引导市场主体合法良性竞争。严厉惩处“套路贷”、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等侵害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


“针对低收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尤其应当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出台有针对性的司法保障意见。同时,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制度,特别是在乡村等落后地区开通司法救助案件快速办理的绿色通道,让服务保障更加及时、便利。”吴以环委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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