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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移民美国如何规避遗产税(美国人如何规避巨额遗产税)




那就是很多客户都持有第二身份,即使暂时没有第二身份的,很多人也正在申请第二身份的路上或者至少在认真考虑申请第二身份。


其背后的动机则五花八门,比如孩子教育,海外资产配置,医疗养老等等,除此之外,避税动机占到了一个相当大的比例。


而且我们发现很多人都有一个误解,他们认为拿到一个海外身份就可以适用对方国家/地区的税法法规,进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其实哪有那么简单!


在关于居民的定义上,移民法和税法是两码事,两者有些联系,但联系没有想象的那么大。


移民法下的非居民也可以是税法下的居民,同样的,移民法下的居民也可以是税法下的非居民,两者判定的标准是不一致的。


不过有一个税种和移民法下居民的联系还是很紧密的,那就是遗产税,这个中国没有,但很多西方国家存在同时备受高净值人士厌恶的税种。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国。


今天我们就来谈一谈有效规划遗产税的三个妙招。




招数一:生前转移资产


得益于特朗普的税改,新政府把遗产税计税基础提高了将近一倍。


2019年每个税务居民的遗产税免税额度为1140万美元,也就是说,一个高净值家庭,夫妻两人的免税额度可以高达2280万美元。


除了这个一次性免税额度外,美国税法还给予每个税务居民一个特殊优惠,那就是在有生之年,每人每年可以免税给予其他人(往往是他们的继承人)15,000美元,夫妻两人则是30,000美元。该笔赠予不需要计征遗产税。


高净值人士往往都很聪明,既然转移资产需要缴纳遗产税,那如果在一开始我就把资产放在孩子名下,比如我出钱买别墅,但业主一开始就登记为孩子是否可行呢?


你当税务局是傻瓜吗?所有类似的代支付都是不被遗产税法所承认的。


但有一个例外,那就是教育费用和医疗费用,父母直接支付给教育机构和医疗机构用于孩子教育和医疗的支出不算是代支付。


这一点我们中国人理解起来可能有点费劲,支付孩子教育费和医疗费不是天经地义的吗?


这个对美国人来说,还真不是,所以在美国税法里才会特别指出这一条。



招数二:最小化你的资产价格


这个招数是来源于美国的一种特殊信托,叫做Grantor Retained Annuity Trust (GRAT)。


简单来说,这种信托的运行模式是你按照约定年限慢慢地把你的资产转移到该信托里,同时在该年限内,信托每年需要支付给你一笔年金,约定年限到期后,资产价格和已经支付给你的年金之间的差额会转移给继承人(受益人),这笔差额计入遗产税计征范围。


这里的诀窍就在于你转入信托的资产价格是在你转入当天确定的,你取得的年金会减少该资产价格。


所以只要在信托里的资产的回报率高于税务局规定的折旧率(Hurdle Rate)(税务法规7520),这种做法就能最小化你的资产价格。


过去几年,这种信托很火,这主要得益于市场普遍的低利率大环境,在低利率下,资产回报率很容易就超过了税务局规定的折旧率。


对于那些有巨大增值潜力的资产也适宜放入这种信托。



招数三:用信托持有人寿保险


虽然受益人取得的人寿保险金是完全免税的(个人所得税层面),但如果该人寿保险计划是在你个人名下,那么按照遗产税的规定,该笔人寿保险金仍然需要列入到遗产税的征税范围。


最有效的解决方案是不要把人寿保险计划放在个人名下,而是成立一个不可撤销的人寿保险信托,由该信托来持有你的保险计划。


而且最好是一开始就由信托来购买该保险计划,而不是从个人名下转到信托,因为转让如果是发生在去世的3年内,该人寿保险金依然会列入遗产税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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