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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固定资产(小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固定资产的规定)




昶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部门、各分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价值在5000元以上),需要按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其它物资或耐用品,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条 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及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五条 固定资产计价按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职责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固定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和核算,包括编制固定资产预算、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建卡入账、标签粘贴、领用发出、维修保养和处置等各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第七条 公司后勤部、财务部的职责


(一)后勤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监督部门,财务部是固定资产财务核算部门,后勤部负责人对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由后勤部统一购置,财务部负责统一核算。


(二)后勤部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登记、保管、领用、使用、维护、配备、清查、变动处置等工作。根据原始凭证,按照固定资产分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核算工作,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分类账、明细账,按固定资产的类别进行核算。


(三)后勤部安排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固定资产的账、卡管理和健全台账,具体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登记、保管、领用、核查、汇总、统计等工作。


第八条 各部门、各分公司和使用人员的职责


(一)各部门、各分公司是固定资产使用和监护责任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要落实使用责任人。贵重财产除安排专人保管外,还要落实安全保管措施,妥善使用和保管固定资产,各部门、各分公司负责人是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各部门、各分公司负责人对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并指定专人担任固定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配置、领用、登记、统计、保管和维护管理工作,建立固定资产领用账与使用账。


(三)各部门、各分公司内部领用或内部调拨固定资产时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发现固定资产闲置、损坏、丢失、被盗时应及时通知后勤部。


(四)协助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各部门、各分公司人员调离岗位前必须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五)对于安排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人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和维护,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发生工作变动时,必须进行认真清理和完整移交。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购置


第九条 固定资产购置,由各部门、各分公司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提出书面申请,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编制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报后勤部汇总后提出购置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或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勤部按程序集中或定点采购。


第十条 固定资产必须由后勤人员统一购买,购买过程必须有证明人,严格执行公司采购规定,对于技术性强、价值较高的固定资产,需组织专业人员会同管理人员购买,以保证质量。


第十一条 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由资产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员及使用责任人负责签字验收。


第十二条 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等作为固定资产价值。盘盈资产按重置成本计价入账。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登记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收到后,由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登记,并更新本部门固定资产明细表,落实使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报后勤部备案,财务人员凭发票和资产入库单等资料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四条 在固定资产明细表中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金额、供货厂商,并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凡经验收合格及编号的固定资产,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粘贴固定资产条码于该项固定资产上。


第十五条 登记后的固定资产不得随意搬离所在部门,如需变动摆放办公区域或变更使用责任人的,应及时变更固定资产明细表,并报后勤部办理变更手续和备案后方能搬离,确保固定资产使用安全和完整。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使用


第十六条 领用固定资产应办理领用手续:5万元(不含)以下由后勤部负责人签批,5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由分管后勤部的副总经理签批,100万元以上(含)贵重固定资产需经公司总经理签批。


第十七条 因工作人员人事变动需要变更或调整登记记录时,由各部门、各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员报后勤部进行固定资产的划拨、变更登记。工作人员调离或退休时应将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交管理员收回并办理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离岗手续。


第十八条 公司固定资产原则上不予外借,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办理出借手续,并由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收回外借固定资产,如有损坏由借用人(单位)按原价赔偿。无法追究借用人责任的,由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连带责任。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保管、清查


第十九条 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物设卡、物卡相符、物移卡随”的管理原则落实责任制,杜绝“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现象。其中,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保养和保管,执行技术操作和维护规程,固定资产使用人为资产监护责任人,即“谁使用谁负责”,以确保所使用资产的安全完好。


第二十条 每年年末,由后勤部负责组织,各部门、各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员协助配合,对单位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清查盘点的具体程序是,由各部门、各分公司填报固定资产调查表,于每年12月下旬前报后勤部,由后勤部按照固定资产明细帐逐一核对,包括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等。




第八章 固定资产的处置及审批权限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须报废、报损、无偿转让(捐赠)的,由后勤部按处置审批权限报批。报废、报损应当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对技术性强、价值较高的资产,须组织专门人员检查鉴定后,方可实施报废。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各分公司闲置的固定资产应及时通知固定资产管理员调剂使用,使用部门无权自行处置资产。资产处置收入应纳入公司收入统一管理,不得隐瞒、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三条 资产处置审批权限。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资产,由总经理审批;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且单位价值低于20万元(不含)的资产,由公司总经理审批。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且单位价值高于20万元(含)的资产,由公司董事长审批。涉及土地、房屋及构筑物、车辆及文物等重大资产处置,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各分公司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各部门、各分公司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未正确使用固定资产的,由各部门、各分公司负责人提出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因工作失职、管理不善、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固定资产丢失、损坏或使用人故意损毁,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按资产原始价值减去折旧后的金额赔偿),情节严重的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和处罚。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后勤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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