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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 五步法(新收入准则五步法模型中,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

(一)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三)确定交易价格


(四)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五)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一)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1、收入确认的原则


新准则:资产负债表观


旧准则:利润表观


控制权转移


风险报酬转移


经济利益转移


商品使用的权利转移


经济利益转移


2、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同时满足)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的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3、合同合并


(1)一揽子交易


(2)单项履约义务


(3)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


4、合同变更:区分交易价格的变动是合同变更还是可变对价


合同变更日


已转让商品和未转让商品之间可以明确区分


合同变更日


已转让商品和未转让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


新增合同价格可以反映新增商品的单独售价


新增合同价格不可以反映新增商品的单独售价


作为单独合同


原合同终止及新合同订立


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三)确定交易价格



1、可变对价


折扣、价格折让、返利、退款、奖励积分、激励措施、业绩奖金、索赔款


现金折扣


可变对价-货币性负债(预计负债?)


现金返利


冲减销售收入


2、分期收款-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


#税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涉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四)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合同资产


应收款项


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


企业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


企业仅仅随着时间的流逝即可收款


信用风险、履约风险


信用风险


(五)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时间段


(三个条件之一)


1. 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 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 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已发生成本 合理利润


时间点(六个迹象)


1. 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 企业已将该商品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 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 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6. 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售后代管商品




1. 该安排必须具有商业实质,例如该安排是应客户的要求而订立的。


2. 属于客户的商品必须能够单独识别,例如将属于客户的商品单独存放在指定地点。


3. 该商品可以随时交付给客户。


4. 企业不能自行使用该商品或将该商品提供给其他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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