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公司注册 >

晋城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河北省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发布会上


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高向东


介绍了2021年


“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


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总体情况



群众诉求“快响应”。


针对纳税人缴费人对税收工作的诉求,推出问民意、快响应、优评价3项9条措施。如创新推出“五员”税收服务制度,建立健全“好差评”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业务闭环管理模式,确保每项反映问题都能够及时整改等。



优惠政策“直达享”。


针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推出优方式、抓落地、强分析3项8条措施。如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资料备案改备查范围、试点推行税费政策智能检索推送系统,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税费优惠政策服务等。



便捷办理“优体验”。


针对纳税人缴费人最直观的办税缴费体验,推出优发票、简并报、减资料、拓网路、快退税、简注销6项25条措施。如推广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现自然人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税收以及车船税掌上办理等。



分类服务“解难题”。


针对纳税人“个性化”需求,推出帮助特殊人群、优化个税汇算、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服务大型企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5项25条措施。如深化“银税互动”合作,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对小微企业开展“滴灌式”宣传辅导等。



执法维权“显温度”。


针对税收执法和维护权益方面,推出和落实好“首违不罚”、推进柔性执法、加强维护权益3项6条措施。落实好全国统一的“首违不罚”清单,实施分类服务和差异化管理,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等。



规范执法“提质效”。


针对税务部门执法规范方面,推出执法标准统一、执法行为有度2项6条措施。如拓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肃查处违规增加市场主体负担、不当干预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等行为。



信息互通“减资料”。


针对执法备案信息同步共享、扩大免填数据范围等方面,推出信息共享4条措施。如落实汇总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征管流程,用好跨省、市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数据。



部门协作“促联办”。


针对跨部门涉税合作方面,重点落实好协同共治1项5条措施。如巩固拓展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医疗保障等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在前期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的基础上,与人社、医保部门研究建立流程监控机制,确保业务流程全监控,保障社保费征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社保缴费业务“一厅联办”等。



国际合作“求共赢”。


针对促进互利共赢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方面,重点落实好优化指南、促进往来、减轻负担、简化程序4项8条措施。如配合上级税务机关持续加强国别(地区)税收信息研究工作,优化“一带一路”相关税收政策资讯服务,做好对外投资企业的政策辅导等。



诚信纳税“予激励”。


针对诚信激励、失信惩戒促进税收遵从方面,推出优化机制、深化应用2项4条措施。如落实纳税信用修复措施,引导纳税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扩大纳税信用的应用场景,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良好氛围等。


以上是今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新推出的10类100项


便民办税缴费举措


下面我就今年以来市税务部门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情况作一简要汇报:


一是优惠政策直达快享。配合省局进行了税费政策智能检索推送系统试点工作,依托云平台大数据,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精准推送相关信息,实现税费优惠政策措施精准直达。


二是分类服务纾困解难。推出“五员”税收服务制度,即“重大项目税费服务跟踪员”、“重点税源首席税务联络员”、“小微企业税费政策咨询员”、“机关社区税收普法宣讲员”、“校园税法辅导员”,形成“项目为王、税费赋能”、“小微滴灌、精准宣传”的税收服务格局,及时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的各类涉税诉求,让纳税人缴费人一年四季如沐春风。


三是征管方式改革深化。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制定出台了《优化税收征管方式推进分类分级管理实施方案》,持续推进以精减事项、压缩时间、简化资料为内容和以智能化、社会化、个性化为特征的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以信用评价、监控预警、风险应对为核心的税费监管方式变革;以权责清晰、信息支撑、协同共治为特征的税费治理方式革新,实现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有力推动了税收征管现代化。


四是办税体验便利高效。自1月21日起,山西省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票电子化。目前全市新办企业具备开具电子专票资格的有77户,接受电子专票纳税人16户,税务部门第一时间提供网格化服务,确保了纳税人电子专票易开、便收、好用。此外,还推出214项“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清单,10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等。


五是纳税信用提醒激励。通过预评提醒服务,让纳税人了解自身存在的问题,规范涉税事项,提前做好信用修复工作,强化守信激励措施。今年一季度,全市通过“银税互动”向1303户次诚信纳税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15.25亿元,其中纯信用贷款4.86亿元,帮助小微企业解决了融资难题。


六是优化环境承诺践诺。制定出台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十必须”和争创人民满意税务“十严禁”》服务承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纳税人满意度,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今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我就简要介绍到这,更多更细的内容请大家关注晋城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和“晋城税务”公众号。


发布会现场


还进行了记者提问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税务部门积极实施了优化税收征管方式,推进分类分级管理,请介绍一下此次改革的主要亮点?


今年,我们以中央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的意见》为指导,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税收征管方式推进分类分级管理的实施方案》,从4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有序推开,主要有以下三个亮点:


一是优化办税服务模式,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深入推进“一主多辅”全市通办模式,合理布局办税网点,增设自助办税点、智慧办税微厅,组建“远程服务中心”,打造无地域限制、全业务覆盖的“智慧云办税”综合体。将57项涉税事项前移办税服务厅“一体化”办结,更加方便纳税人办理。快速响应和处理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税缴费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全力推进“全程网上办”模式。


二是实施分类分级管理,推进税源管理专业化。取消税收管理员固定管户制,全面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实现由“管户”向“管事”转变,进一步明确了大企业管理部门和各基层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税源管理部门实行团队化管理,工作任务实行派单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管理部门从事务性工作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坚持纳税人无风险不打扰、无批准不入户、不重复入户不多头入户,优化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落实“首违不罚”清单制度。


三是完善风险统筹应对,推进风险管理精准化。明确了风险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市县风险管理局负责统筹风险管理工作,稽查局负责高风险应对,大企业局负责列名大企业中低风险应对。风险计划按年制定、分月执行,风险任务统一“扎口”推送,坚决杜绝以“纳税服务”“纳税人自查”等名义开展入户检查。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结合晋城市新一轮“晋城的事,大家想、大家说、大家干”思想解放大讨论,开拓思路、大胆包新,全面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不断提升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


近期国家连续出台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措施,请简要介绍一下?


从今年3月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连续出台了三大类税收优惠政策


第一类是优惠政策延续


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


优惠政策


延续期限稍有不同



延续至2021年3月31日,主要涉及8项,具体包括:


1.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4.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5.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肺炎疫情的物品(不包含现金),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6.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7.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8.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下调至2019年税额的90%。



延续至2021年12月31日,主要涉及5项,具体包括: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3.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4.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5.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第二类是执行期限延长


延长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


至2023年12月31日


共涉及22项内容


其中与企业经营密切相关的主要包括5项,具体是:


1.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2.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3.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4.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5.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三类是优惠力度加大


主要涉及4个方面


1.在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即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3.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4.从2021年4月1日起,将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运输设备、电气机械、仪器仪表、医药、化学纤维等九大行业企业均纳入到先进制造业的企业留抵退税政策适用范围,放宽留抵退税条件,实行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社会满意度,税务部门提出了“十必须十严禁”服务承诺,请具体介绍一下?


为切实推动全市税收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持续提升,我局制定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十必须”》和《争创人民满意税务“十严禁”》服务承诺。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十必须”


一是必须精确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确保适合各类市场主体的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


二是必须全力推进“全市通办”和“非接触式”精细服务,持续优化办税缴费体验。


三是必须严格落实首问责任、限时办结等十项服务制度,提升办税缴费服务质效。


四是必须创新完善纳税信用评价和动态预警提醒,深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五是必须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推行“首违不罚”和柔性执法。


六是必须坚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税收风险统筹管理,做到“无风险不打扰”和“无违法不停票”。


七是必须扎实推进企业开办、注销、不动产交易等集成服务,积极拓展多场景“一事一次办”。


八是必须快速响应纳税人缴费人合理诉求,切实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九是必须高效处置服务投诉和“好差评”差评问题,靶向纠治提升社会满意度。


十是必须始终坚持依法治税和精诚共治,营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争创人民满意税务“十严禁”


一是严禁随意开展税务检查核查、调查巡查和税务约谈。


二是严禁随意调整纳税人(缴费人)发票限额和用量。


三是严禁随意锁(解)发票开票系统或限用电子税务局。


四是严禁擅自增加办税缴费流程、环节,或者擅自要求纳税人(缴费人)报送涉税涉费资料。


五是严禁干涉纳税人(缴费人)自主选择纳税缴费方式。


六是严禁拖延或提前终止办税缴费服务。


七是严禁违反规定征收“过头税费”。


八是严禁滥用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


九是严禁强制或指定纳税人(缴费人)接受涉税中介服务。


十是严禁以税谋私、“吃拿卡要”等“微腐败”行为。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