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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亏损递延所得税率(高新技术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年限)

一、应在预计未来可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限度内,首先确认可抵扣亏损相关的递高新技术延所得税资产,如有剩余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再确认与坏账准备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亏损是按照税务上的应纳税所得额口径计算的。


假设未来期间企业可以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弥补亏损,公司当年设企业立,假设所弥补得税率是25%,期末税前坏账准备是100万,当期利润总额-300万,假设不存在除坏账准备以外的其他暂时性差异,也不存在永久性差异,在计算坏账准备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企业亏损产时


1:首先确认期末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亏损部分(可抵扣亏损按照利润总额纳税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即-300 100=亏损20亏损0,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00*0.25=50;

高新

2:确认期末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坏账部分 100*0.25=2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75(25 50)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 75


二、如果企业以前期间是盈利的,对坏账准备计提了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企业亏损,未来是否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不确定,当期的可抵扣亏损不可以确认递延所得递延税资产,那以前期间对坏账准备计提高新技术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应冲回?


答:应当冲回


三、 公司2所得税率0所得税率08年以来年限一直亏损公司判断未来几年内弥补无法盈利,因此未对计提的坏账准税前备和可弥补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015年开始盈利,且公司判断未来几年开始盈利,在此种情况下,开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请问,确认坏账准备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是从从企业税前期开始确认,还是仅对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确认递企业税延?同样,可弥补亏年限损的递延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只从本期开始确认?”企业亏损 这个问题我没太明白怎么处理,仅对当期还是连以前期高新间的一起确认


答:在预计未来有足够的应纳税企业所得额的前提下,可以连同前期一起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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