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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股权有困难交税(股权转让获利不交个人所得税有什么问题)

对于财务人员最关心的莫过于股权转让怎么交税?本文详细分析不同情况下个人交税股权转让的涉税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经营过程中常常会发生个人股东转让股权的行为,要么是效益不好老板不想干了,要么是股东之间矛盾激化从而分道扬镳,要么是自家的土地房产被人家相中了等等原因。对于财务人员最关心的莫过于股权转让怎么交税?本文详细分析不同情况下个人股权转让的涉税问题。




01税费计算




股权转让双方需要签订“股权个人转让协议”,协议中会约定股权转让价格,转让环节主要涉及个税和印花税。




个税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由转让方一方缴纳。




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20%




合理费用主有要是指印花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缴纳。




印花税按“产权转移数据”缴纳,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可以享受问题减半优惠。




应纳税转让额=股权转让收入0.5‰50%




02案例分析




长城有限责任公司有张三和李四两个股东,章程规定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红。下面是不同情形下转让股权的应纳个税(不考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印花税):




1实收资本全部到账,未分配利润<0




【案例1】张三认缴100万,实缴100万;李四认缴100万,实缴100万。未分配利润-20万,张三将全部股权以90万的价格转让给王五。




个税:(90-100)20%=0




分析:张三投了100万,却只收回了90万,相当于赔本了,不涉及个税。




2实收资本全部到账,未分配利润>0




【案例个人所得税2】张三认缴100万,实缴100万;李四认缴100万,实缴100万。未分配利润20万,张三将全部股权以1困难00万的价格转让给王五。




分析:平价转让不用交个税,但是账上归属于张三的利润为10(20100/200)万元。张三撤出时不拿走这10万利润,可能被税局认定为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税局可以按照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本例中张三对应净资产份额是:(200万+20万)/2=11股权0万,应纳个税:(110-100)20%=2万。




当然,如果张三和王五之间有“特殊关系”,即使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也会认为是合理的。具体是什么样的特殊关系呢?就是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个人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股权转让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实收资本部分到账,未分配利润>0,转让全部股权




【案例3】张三认缴100万,实缴50万;李四认缴100万,实缴100万。未分配利润20万,张三将全部股权以100万的价格转让给王五。




个税:(100-50)20%=10获利万




分析:为什么是减50万呢?因为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股权原值是按照实际支付的交税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不考虑印花税,张三实际支付的价款是50万。




4实收资本部分到账,未分配利润>0,转让部分股权




【案例4】张三认缴100万,实缴50万;李四个人所得税认缴100万,实缴100万什么。未分配利润15万,张三将50%股权转让给王五。




分析:张三转让50%股权的原值怎么确认呢?0?50万问题?还是25万?关键看《股权转让协议》是怎么约定的:




(1)如果协议约定转让的是实缴部分的股权,那么股权原值是50万,股权转让价格定为≥55万(50+1550/150)是合理的;




个税≥(55-50)20%=1万




(2)如果协议约定转让的是未实缴部分的股权,未实缴部分需要王五后期实缴。那么股权原值是0万,股权转让价格定为≥0元(0+150/150)是合理的;




个税≥0元




(3)如果协议未约定转让哪部分股权,往往按照转让比例确定股权原值:5050%=25万,股什么权转让价格定为≥27.5万(25+1525/150)是合理的;




个税≥(27.5-25)20%=0.5万




从个税的角度分析,第2种情况个税是最低的。



获利

5实收资本为0,未分配利润<0,转让全部股权




【案例5】张三认缴100万,实缴0万;李四认缴100万,实缴0万。未分配利润-20万,张三将全部股权以0元价转让格转让给王五。




个税:(0-0)20%=0万




分析:老板没有投钱,公司还亏了20万,显然是借钱经营。0元转让不涉及个税,但实务执行中也有企业反映被征收了个税。




提醒:如果长城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股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话,申报的股不交权转让收入要大于等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除了有股权转让之外,企业还常常涉及增资和减资。增资不涉及个人所得税,减资要视情况而定。有的股东为了规避转让环节的个税,签订“阴阳合同”,从而增加涉税风险困难。建议公司成立之初就考不交虑好股权架构的搭建,减轻后期分红及转股权转让让环节的个税负担。




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具体以当地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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