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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实施条例)


1月21日,上海市住房和条例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增值税海银保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上海市),自2021年1月22日起实施。


《意见》明确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对夫妻离异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上海市套数计算。


《意见》规定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实施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意见》强调严格商品住房销售管理。严格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实名制”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选房制度,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自住购房需求。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意见》提出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经增值税营秩序。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管,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加大联合整治执法力度,形成执法合力,严肃查处捂盘惜条例售、价格违法行为、虚假广告、人为制造市场紧张氛围、诱导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暂行行为。


根据《意见》规定,上海还将完善土地市场管理,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特别是在郊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五大新城(南汇、松江、嘉定暂行、青浦、奉贤新城)加大供应力度;坚持房地联动机制,引导企业理性拿地,稳定土地价格。加强房地产市实施场监测,正确解读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稳定市场预期,引导合理住房消费;依法加大对编造谣言扰乱市场秩序、散布不实信息误导市场预期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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