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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司股东退股流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流程

笔者经常接到咨询,询问股东如何退出公司,部分是小股东不想参与公司的某个项目想要退出公司的,也有大股东想要转让股权或者将公司关闭的。如何在不同情形下选择适合自己的退出方式从法律层面上讲是十分重要的,这不仅涉及公司相的关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的分配,也包括如何将自己的股权效益最大化。




首先谈谈股东退出公司的主要方式,不外乎三种,即股权转让,定向减资及公司解散,具体如下:

公司

一、股权转让形式

股东退出公司最常见的方式便是股权转让,而如何选择合适的受让方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根据受让方的不同,股权转让的形式通常包括其他股东收购,股东以外第三人收购及公司收购。这三者中,如何存在有需求的受让人愿意从你手中购买股权,则是最理想的状况,而司法实践中,常常并不如此尽人意。笔者将逐个分析不同受让方下,法律对股权转让的规制。


1)受让方为其他股东时


公司股东内部之间转让股权,从法律上讲,是限制条件最少的方式,意味着只要转让方和受让方达成合意,便可自行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与转让给非公司股东的其他人不同的是,股东股东对本公司的股权具有优先购买权。同时,股东之前转让股权是无需其他股东同意的。这一点经常在收购公司时遇见,当收购人试图收购某公司被拒绝时,可以先高价购买股权成为小股东,后逐步收购。


2)受让方为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时


人合性作为公司的重要属性之一,为法律所保护。转让股权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意味着会有新的股东产生,这势必会与人合性相违背。因此法律对于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具有特殊规定,即转让时,需经过一半以退股上的股东同意转让,在此基有限责任础上,其他股东还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3)受让方为公司时


公司收购股权是较为特殊的股权转让形式,意味着公司资本会相对减少,这也会直接影响到债权人的利益。对于公司收购股权,法律上具有严格规定,只有当股东对公司不进行分红或者在某些重大事项上投反对票时,才有权要求股东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二、定向减资形式

这里要先区分两个概念,定向减资和一般减资。


一般减资是指公司按照股东的股权占有比例减少资本,在减资后公司股东的股权占比不发生变化。


与之不同的是,定向减资意味着不按照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减资,只针对某个股东进行减资,而当这名股东的减资与其出资相等时,便流程实现了“退出”的目的。


应当注意的是,定向股东减资往往会影响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除了要在半数以上股东同意的基础上,还要注意保护有异议股东的同比减资权利,否则可能会出现减资无效的情形。


三、公司解散形式

公司经过依法解散、清算及注销程序后,法律主体资格便终止了,股东也就实现了退出公司的目的。从法律上讲,公司解散的方式包括章程规定解小散,决议解散,公司陷入经营困难,股东起诉解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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