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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联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泉州联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1. 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造价110.6830有限公司万元,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全长约800米,主要对沿海大通道(石湖疏港路段)道路中分带及路测树池进行绿化;绿化面积约1500平方米,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造价为110.683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10683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5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福建省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其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园林绿化施工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园林绿化专业职称。


注:园林绿化专业(下同)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园林绿化类。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3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5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园林绿化类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泉州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漳州格要求:①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文)办理入闽登记手续;②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工程造价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14日09时00分2021年12月20日17时3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现金)提交时间:2021年12月27日09时30分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分公司2.2万元人民币(下同)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②或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试行)》(泉建筑〔2019〕54号)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年度投标保证金延期的通知》(泉建筑〔2021〕48号)规定执行);③或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中试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泉发改[2020]79号)、以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投标电子保函范本的通知》(泉建筑[2020]26号)以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泉建筑[2020]68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可在信息网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咨询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联审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12月27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招 标 人:石狮市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石狮市湖滨街道子芳路512号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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