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商标注册 >

苏州高新区税收政策 苏州个体工商户税收政策





一、关于提高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政策要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工商户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要点:


“1、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且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2、企业当年未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三、苏州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奖励实施细则


政策要点:“对连续两年自主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且研发费用年度增长 20 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研发费 用增长额 6%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 300 万元。”


四、《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实施细则(2018)》


政策要点:“对向税税收政策务部门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按照税务部门备案的研发费用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性后补助。


1、对经确认的新注册科技企业,连续三年给予一定金额的研发投入后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在税务部门备案研发费用的20%,上限不超过20万元/年;


2、对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的企业,项目立项第二年给予一次性研发投入后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在税务部门备案研发费用的20%,上限不超过20万元;


3、对获得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项目立项第二年给予一次性研发投入后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在税务部门备案研发费用的20%,省级研发机构上限不超过50万元,国家个体级研发机构不超过200万元。各类研发机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补贴。


4、对年度研发费用增长的企业,按照税务部门备案的研发费用增长情况,给予相应的后补助:企业备案的年度研发费用比上一年度增长10%以下部分(含10%)给予5%的补助;比上一年度增长10%-20%部分(含20%)给予8%的补助;比上一年度增长20%-30%部分(含30%)给予12%的补助;比上一年度增长超30%部分给予15%的补助。同一企业年度研发投入后补助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5、以上四类后补助资金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五、关于印发《相城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政策要点:“对连续两年及以上向税务部门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按照年度研发费用增长情况给予后补助,比上一年度增长10%以下(含10%)、10%~20%(高新区含20%)、20%~30%(含30%)、30%以上的分别给予5%、8%、12%、15%的补助,同一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20苏州0 万元。对市独角兽培育企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自入库次年起,按照其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研发费用另行给予研发后补助。”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