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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电子化工商登记平台(浙江电子化工商登记)

  不得利用算法对消费者实施不合理价格差别待遇;浙江外卖规范使用外卖封签;八大流域实行禁渔期制度;破坏损毁、刻画涂污古道将受处罚……3月起,一批新规正式实施,看看哪些将影响你的生活~







《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施行




  《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于3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直播内容予以审核,对直播内容与所链接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相符予以核验;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承担广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条例》将“浙江外卖在线”数字化改革成果上升为法规制度,规定网络餐饮经营者应当在经营者信息页面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公开食品加工现场,平台经营者应当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同时明确,网络餐饮经营者应当对配送食品使用封签封口,未封口或者封签损坏的,配送员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有权拒绝签收。





明确快件投放智能快递柜的条件和收费规则




  《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于3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以促进快递业发展为主题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该《条例》规定,鼓励电子商务经营者为收件人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快递服务选择;明确快件上门投递的具体要求、快件投放智能快递柜的条件和收费规则。同时,《条例》对快件无法投递情形的认定以及处理、快件遗失或者损毁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赔工商偿问题作出规定。





《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施行




  《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于3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规定》共7章47条,主要对内审的管理体制、机构职责、人员配置、程序、整改和结果运用、业务指导和监督、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全面规定。





《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施行




  《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于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将公共数据分为无条件共享、受限共享和不共享数据三类。规定列入受限共享数据的,应当说明理由,列入不共享数据的,应当提供法律依据。为了提高数据共享及时性,明确共享数据的审核时限和审核程序。





浙江加强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




  《浙江省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办法》于3月15日起施行。







  该《办法》明确,加大对家庭农场支持力度,各级可因地制宜制定家庭农场财政奖励扶持政策,对家庭农场服务带动小农户发展等给予奖励或补助;农业产业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农产品出村进城、一二三产融合发登记展、全产业链发展等项目向家庭农场倾斜;加大金融保险、设施农用地等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向家庭农场等规模主体覆盖。





浙江多举措减负强企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关于减负强企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意见》于3月1日起施行。涉平台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的部分政策,按照《意见》中的执行期限执行。







  《意见》在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减轻企业用能负担、持续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加快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进一步减免涉企收费、加大稳企业主体支持力度、加大制造业项目建设扶持力度、推动企业加快技术改造等方面明确具体举措,进一步减负强企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浙江八大流域实行禁渔期制度




  《关平台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于3月1日起施行。







  《通告》明确,自2022年起,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和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其中登记,苕溪和京杭大运河干流浙江段实施全年禁渔,其他水系禁渔时间统一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浙江加强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管理




  《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于3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原则上以3年为一个周期,至2024年,届时结合财政部相关工作部署开展政策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




  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投入形成的公益性资产应当明确主体,及时移交产权,确定运行管护责任主体。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投入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除拨款时明确产权的以外,原则上归属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能够在村集体经济工商组织与成员之间量化的可按股权比例量化,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量化给其他非集体经济组织。





破坏损毁、刻画涂污古道将受处罚




  《浙江省古道保护办法》于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禁止涉及古道的下列行为:




  • 破坏、损毁路基、路面路石、古亭、古桥、古驿站、关隘、人文遗迹等资源和设施;



  • 堆放物品阻碍通行;



  • 在历史遗迹、相关设施上刻画、涂污;



  • 乱扔生活垃圾;



  • 其他破坏、损毁古道的行为。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施行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在战时或者应对突发事件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统一安排使用辖区内的人防工程;平时利用所产生的收益优先用于维护管理和平战转换;强化防空地下室的平时使用管理,出租防空地下室给他人使用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需要,并明确告知承租人有关情况;同时,要求人防主管部门推动签订租赁合同电子化,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施行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于3月1日起施行,推动实现不同医疗机构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办法》对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划分,明确提出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浙江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重复进行检查电子化检验。





不得利用算法对消费者实施不合理价格差别待遇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3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民事诉讼可在线进行




  《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3月1日起施行。



  《规则》明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依法、自愿、合理的原则,可将诉讼、调解等环节由线上转为线下,或由线下转为线上进行;人民法院在线运行方式支持部分参与者采用线上、其他参与者采用线下的方式参与诉讼、调解等活动。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




  银保监会印发的《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于3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在原有6家试点公司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施行




  《中浙江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于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明确,每年的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此外,该文件还明确,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施行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于3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打击假、劣种子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于3月1日起施行。



  文件将生产经营假、劣种子行为的罚款上限分别提高到2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下。





提高登记注册便利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于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将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进行统一规范,提高登记注册便利度。





集中迁移保护零散烈士墓




  新修订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于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增加了“零散烈士墓应当集中迁移保护”的要求,完善对烈士纪念设施的分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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