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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专票里面差额征税什么意思(差额征税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差额征税一定要差额开专票吗?当然不是。也就是说差额征税可能是差额征税差额开专票、也有可能是差额征税全额开专票,还有差额征税不得开专票。这几者的区别主要是因为所涉及到的业务内容不同造成的。



下图为部分汇总:



大家都知道,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是针对增值额来缴纳的税收,属于链条税,上游缴纳了多少增值税,下游才可以抵扣多少增值税,即上游缴纳的销项税额=下游抵扣的进项税额,若二者不等,则链条断裂,税负不合理了。


那么差额征税差额开专票和差额征税全额开专票,不同的地方在哪里呢?举例分别说明下(主要针对一般纳税人):


例1、差额征税差额开专票——劳务派遣


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劳务派遣服务采用差额计税方法。若2021年7月向用工单位乙收取劳务派遣含税金额是100万,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社保公积金、福利费共计90万元。


分析: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100万劳务派遣费,则甲公司肯定是要给乙公司开具100万的发票,否则乙公司的这笔支出没法做账。但是对甲公司而言,若就该项业务按照100万元开具专票,且其无法取得进项发票的情况下(因为90万元是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不可能取得专用发票),甲公司税负过重、不合理了,因为甲公司的增值额本就没有100万,而是10万。所以税务允许劳务派遣公司将无法取得发票的90万元成本扣除,也就是差额征税。即税务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直接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一部分,以剩余的金额为销售额计税(该种计税方式仅限于部分特殊业务)。


那么差额开专票又是什么意思呢?就该例题而言,差额开专票即开具的发票票


面金额合计仍为100万元,但是税额部分是甲公司仅就以增值额10万元为计税基数缴纳增值税0.48万元,乙公司也只能就甲公司缴纳的0.48万元进行抵扣。这样既解决了甲公司的纳税问题,又同时解决了乙公司的做账所需要的发票问题。


注:甲公司该笔业务销项税额=(100-90)/1.05*0.05=0.48(万元);




例2、差额征税全额开专票-建筑业


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7月承接了一个工程项目,该项目是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选择了简易计税,含税总包款为1000万元,支付给分包商乙含税分包款300万元。


分析:该业务为差额征税全额开专票。为什么?大家可能会觉得是不是少缴税了,因为


甲公司该笔业务销项税额=(1000-300)/1.03*.03=20.39(万元),而客户由于取得的是全额专票,则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1.03*.03=29.13(万元),上游的销项税额≠下游的进项税额,这样不符合增值税链条的原理啊?其实,再仔细想想,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的分包款300万元,乙公司也是要开具发票缴纳税款的啊,不然甲公司支付的300万如何做账呢?那么分包商乙公司缴纳的税金=300/1.03*.03=8.74(万元),这样加总起来,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缴纳增值税=20.39 8.74=29.13(万元),即上游的销项税额=下游的进项税额。站在税务的角度,是符合增值税链条原理的。


以上两道例题,不同点就在于差额征税中扣除的那部分是否能够取得发票,分包商可以给总承包商开具发票并缴纳增值税,而劳务派遣员工却是不可能给劳务派遣公司开具发票并缴纳增值税的。


现在大家对差额征税差额开专票和差额征税全额开专票,搞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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