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明确,一是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用的房产、土地,在2022年度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是对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纳税人自用的房产、土地,在2022年度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优惠政策》明确,纳税人不得重复享受上述两项优惠政策;已依法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次优惠政策。
此外,对于中小企业的界定,以国家有关部委的有关规定为准;小型微利企业的界定,以国家有关部委的有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