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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税局李宗贞(山东省税务局副局长韩)


首张发票零点开出,营改增全面推开正式实施


2016年5月1日零时,山东齐盛国际宾馆成功开具出一张金额680元、税额38.49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这是我市生活服务业第一张增值税发票,也是我市营改增全面推开后的第一张增值税发票,标志着营改增试点在我市全面推开。市领导庄鸣,省国税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李宗贞,市财政局局长卜德兰,市国税局局长楚善良和市地税局局长王建中,以及淄博市多家主流媒体见证了这一历史时刻。


与此同时,高青县国税局为高青迎宾馆有限公司开出了住宿业增值税发票1张,金额543元,税额32.6元,为高青县营改增推开后的第一张增值税发票。另外,高新区、博山区、沂源县等区县国税部门也分别在零点过后开出了本地营改增推开后的第一张增值税发票。


据悉,根据国务院部署,从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企业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这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近年来最大的减税举措。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我市4个行业共涉及31880户纳税人。与之前的试点相比,这次改革涉及的范围更广、户数更多、影响更为深远。


本次营改增试点扩围,主要内容是“双扩”


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实现全覆盖。按照中央改革方案,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建筑业、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可抵扣,建立起更加完整、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全市四大行业主要业态开票成功


5月1日上午8点,高新区地税局成功为一笔二手房交易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交易房产为高新区华菁园房产一套,买卖双方均为个人,金额113585.49元,税额5679.27元。这是营改增全面推行后,我市地税机关代开的第一张增值税发票。


根据中央部署,5月1日营改增全面推开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俗称二手房)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应缴税款,由国税部门暂委托地方部门代为征收,实现征收机关不变、征收场所不变和征收流程不变。淄博市国地税部门积极合作落实这一政策,平稳推进了营改增后有关业务的衔接,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办税。


5月1日上午9点,省国税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李宗贞,市财政局局长卜德兰,市国税局局长楚善良和市地税局局长王建中到张店区国税局办税厅现场观摩和督导了营改增开票工作。截止5月1日上午9点,全市各区县国税部门共为140户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164份,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8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83份总金额710万元,税额22.7万元,涵盖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另外,有69户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自开增值税发票86份,总金额756万元,税额37万元。至此,此次营改增试点所涉及的四大行业均成功开出了增值税发票,标志着我市营改增全面推开工作顺利实施。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现增值税制度全覆盖,是增值税改革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根据税收法定的原则要求,下一步中央层面将启动增值税立法,并在这一过程中,继续完善增值税制度,最终通过立法巩固改革成果,确立比较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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