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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注销可以委托他人吗 委托他人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裁判观点:1.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工商户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2.《转让协议》约定会员卡继续有效,属于合同他人权利义务的转让,应当事先征得原告的同意,否则合同转让行为对原告没有约束力。


原告王某诉被告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汇会所)、李某、张个体某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据原告申请追加佘某为被告参加诉讼,并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被注销告李某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全民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唐人汇会所、张某、佘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判决结果
一、解除原告王某与被告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2410105MA4513UE8K)于2018年4月14日签订的《唐人汇游泳健身会所交易合同》。
二、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王某预付款5000元。
三、驳回委托原告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营业执照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张某负担。
本判吗决为终可以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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