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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填报(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0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今年,我省将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推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实现快速增长。


省科技厅要求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会同税务等部门,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各种方式为企业提供培训辅导,认真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科技型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享受优惠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予以补助等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入库、享受政策。


同时,要深入了解企业发展需求,加强跟踪服务工作,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02


每月评审申请企业


根据安排,省科技厅原则上每月20日对申请评价入库的企业进行评审、公示和公告。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合理安排评价工作的组织申报和审核时间等事宜,实行“严标准、快审核、勤公示”的工作机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全年评价工作将于10月底结束。


省科技厅要求各地要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流程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处理。每季度(季末15天内)积极配合组织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www.innofund.gov.cn)填写调查数据,及时掌握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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