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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福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8年5月7日至6月7日,省委巡视一组对省财政厅党组开展了巡视,并于2018年11月7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巡视整改政治责任


省委巡视一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客观准确、全面深刻、事例具体,充分反映了省委和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对省财政厅的高度重视和全面把握。厅党组书记、厅长余军代表党组诚恳接受、照单全收、立即整改。党组迅速贯彻落实,担当责任,传导压力,带动全厅上下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最扎实的作风全力以赴推进整改,做到真改实改。


(一)强化学习,增强政治自觉。一是深入学习。厅党组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署名文章《巡视整改落实是“四个意识”的试金石》、省委于伟国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省委巡办游美萍主任在巡视反馈会上的讲话,深刻把握中央和省委全面从严治党一以贯之的坚定决心、贯穿其中的鲜明导向,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二是强化认识。厅党组召开巡视整改动员部署会,引导和带动全厅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巡视是国之利器、党之利器,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充分认识开展巡视是对我厅全面从严治党的一次“政治体检”,落实巡视整改是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是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环节,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有力举措,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重要抓手。三是增强自觉。厅党组和全厅党员干部坚持把巡视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增强巡视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主动把巡视整改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两个维护”的试金石,作为向党中央、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的具体体现,使整改过程成为对标看齐的过程,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是强化担当,压实整改责任。一是领导小组统筹抓。厅党组切实担负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省委巡视反馈会后,厅党组立即成立厅党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厅党组书记、厅长余军担任组长,分管党建工作的副厅长和驻厅纪检组组长担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厅领导担任成员,统筹抓好巡视整改的相关工作。二是党组领导亲自抓。厅党组书记、厅长余军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召开10次党组会议、6次党组巡视整改领导小组会议、2次专题会议,1次落实省委巡视整改工作部署会,不定期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带动、督促全厅各级党组织坚决抓好整改落实。余军厅长承担了36个问题整改任务,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整改办主任、副厅长林贻武先后9次主持召开整改办会议,研究推进整改工作。驻厅纪检组许发荣组长专题研究协调线索查核和问责建议。其他班子成员和厅领导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坚决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分别召开责任事项整改推进会,协调督促解决分管处室、单位整改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三是落实责任具体抓。明确要求各处室、单位“一把手”认真履行起本处室、单位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处室、单位“一把手”强化政治担当,主动认领问题,自觉扛起责任,坚持对号入座,加强分析研究,制定有力举措,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整改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三是强化落实,扎实有力推进。一是认真梳理列清单。针对巡视反馈7个方面48个问题,厅党组专题召开会议研究,认真分析梳理,及时制定下发巡视反馈问题的任务分解和问题整改2个方案,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每个问题、每项任务都明确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二是深入查摆促整改。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紧扣反馈问题,深刻剖析、举一反三,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和主要措施。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意识形态工作综合分析会,结合巡视反馈问题,认真查摆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推进整改。三是加大力度解难题。针对历史遗留下来的复杂、疑难的问题,加大攻坚克难的力度,坚持集中“把脉会诊”,找准突破口,专门成立了厅房产巡视整改工作小组,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亲自协调督促落实,确保不留死角。四是区分情况全面改。坚持马上就办、雷厉风行,在巡视期间就对党组织设置、领导干部违规社团兼职、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违规自设发放理发补贴等5个问题进行边巡边改。巡视反馈后,对能立即整改的事项,做到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对需逐步解决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实行挂图作战,细化进度要求,滚动更新情况,落实挂账销号;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把立行立改与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建立治根本、管长远的制度体系,共制定完善规章制度70项,从根源上堵住滋生问题的漏洞。


四是强化保障,确保落地见效。重点建立四个机制:一是组织领导机制。制定《中共福建省财政厅党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明确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整改工作,集中整改阶段,每两周召开1次领导小组会议,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对存在问题进行“会诊”、“开方”。集中整改转为长效整改后,每两个月研究一次巡视整改工作,重要问题随时研究,不断推进问题的深入解决,推动制度机制落实,防止整改问题反弹回潮,巩固整改成果。二是责任落实机制。厅党组带头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领导小组组长余军坚持亲自抓、直接抓、抓具体、抓到底,率先垂范,带头整改。厅领导对分工负责的整改事项严格要求,加强督促。机关各处室(单位)按照整改分工,加强协作,狠抓落实。三是工作推进机制。巡视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驻厅纪检组、监督局、预算处等处室得力人员,建立工作专班,成立材料、协调、督察3个组。期间,整改办聚焦整改方案,认真制定“一表”(整改方案落实进度表)和“一单”(巡视整改事项通知单),强化整改调度,逐条整改“销账”,确保整改一个巩固一个。四是督促检查机制。领导小组组长余军多次在会议上强调要加强日常监督,对整改过程中应付交差、企图蒙混过关,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责问责。驻厅纪检组、机关纪委、人事处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整改督查督办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整改办加强巡视整改督促检查,针对进度偏慢的处室(单位),督察组发出提醒催办单7份、开展约谈2次。整改办编印《巡视整改工作周报》8期,让全厅党员干部了解巡视整改情况,更加关心、关注巡视整改,监督和推动巡视整改深入开展。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还不够到位。


(1)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管党治党的决策部署还不够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厅党组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省委“五抓五看”“八个坚定不移”要求,认真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厅党组《落深落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八条措施》,确保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财政部门得到迅速有效贯彻落实。二是制定了《福建省财政厅进一步贯彻落实“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具体措施》,从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迅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财政部的重大决策部署,做好省领导和厅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等方面,提出17条具体措施。三是严格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习近平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工作的意见》、我厅的实施意见和相关制度,及时召开厅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全国、全省重要会议精神,并结合我厅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意见,确保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在第一时间内传达贯彻。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推出《习近平讲话在财政干部职工中引起强烈反响》《围绕总书记讲话我省财政干部结合实际谈体会》系列报道;及时传达学习贯彻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和省委常委会有关要求。针对“首个宪法宣传周”、扫黑除恶、防范非法集资宣传以及“群众办事百项堵点疏解行动”等国家和省委决策做出及时性的系列报道。围绕“省级机构改革”“民营企业减税降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要求”推出针对性报道。


(2)关于“贯彻执行党的政治规矩还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坚持党对财政的领导,践行“两个维护”,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一是组织党组中心组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专题学习。结合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厅领导再次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指导、督促各支部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二是对近三年厅党组会议和厅长办公会议存在分工不明确的问题进行排查,分析问题症结所在,研究提出明确分工、完善制度等整改办法,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三是立即修订2014年《福建省财政厅工作规则》,明确了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党对财政的领导、执行党的政治规矩等方面的规定要求。在集中整改期间,明确厅党组会议和厅长办公会议定位分工,将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事项、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事项提交厅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


(3)关于“贯彻执行中央、省委一些重要规定要求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边巡边改要求,2018年9月30日,已将厅属经营性资产处置方案(不含自收自支单位资产)上报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待有关部门批复同意后,积极配合做好脱钩划转移交工作,做到应交尽交,不留死角。二是坚决完成自设发放理发补贴整改工作,厅党组于2018年6月1日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将理发补贴退款作为边巡边改事项,完成退缴90.45万元。三是严格执行《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凡召开的三、四类会议严格按批准的会期和规定标准编制会议费预算,杜绝超会期、超预算办会。


(4)关于“党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立行立改,集中整改期间已将近期发生的重大资产处置、大额信息技术服务购买、结余结转资金清理等事项先行纳入“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并分别提交厅党组会集体研究。二是提请党组审议《福建省财政厅“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将财政资金分配安排、大额资金建设工程、货物采购、服务购买等事项全部纳入“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并明确基本原则、决策程序、决策保障和责任追究等具体条款,切实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机制。


2.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


(1)关于“向省委、省政府出谋献策还不够主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主动站位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加快新时代新福建建设,做好年度财政调研课题的筹划、组织和落实,2018年共安排33个重点课题,目前都已形成调研报告。二是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重点和财税改革重点难点,加大调查研究力度,积极向省委省政府报送信息供领导参阅,主动服务领导决策,共编发《财政调研参考》12期;组织报送的《打造扶贫资金安全高效快车道》被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和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肖捷批示,该机制作为现代财政管理制度重要抓手,已被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组织报送的《让政府采购在阳光下运作》被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肖捷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该机制作为源头防腐重要创新措施,得到省纪委的充分肯定和直接指导。三是结合制定《福建省财政厅进一步贯彻落实“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具体措施》,要求紧扣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主动站位,做好调研选题,厅领导每年至少要撰写1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将开展调研情况列入年度厅党组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内容,并对厅领导调研时间、路线、成果和作风等方面作出规定。


(2)关于“推行财政预决算公开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压实预决算公开主体责任,夯实预决算基础工作。一是完善公开制度,印发《关于修订预决算公开模版的通知》,统一预决算公开口径和公开格式,提高公开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召开部门决算批复及公开协调会,明确职责分工、流程要求等。三是落实公开工作,省级政府预算公开内容涵盖全口径预算,除涉密部门外,281家省级党委及政府部门全部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全省8707个市县部门全部公开部门预算信息,实现了应公开单位全覆盖。四是建立考核制度,制发《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建立统计报告制度;落实《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将决算公开工作纳入决算管理工作考核。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对本级各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进行逐个排查;对各市、县(区)的财政决算公开情况逐个核查。根据2018年11月财政部最新发布的2017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度排行情况,福建省已位居全国第4位,比上年上升30个位次。


(3)关于“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不够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成了医疗卫生等十个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划分课题研究工作,2018年12月2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我厅代拟的《福建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闽政办〔2018〕95号),为全国第10个出台实施的省份。二是出台了外交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并督促省卫健委等牵头部门在规定时间提出医疗卫生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操作方案。结合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做好支出基数划转、转移支付预算管理方式调整、省级财政事权事项的资金测算和政策落实等工作。同时,督促省级有关部门落实牵头责任,积极跟踪中央分领域改革进展,及时向中央提出政策建议。三是研究出台了《关于完善高速公路和铁路建设相关税收收入分配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对今后新开工建设的高速公路和铁路项目,相关设区市应综合考虑本地实际情况,规范理顺相关收入在沿线县(市、区)的划分方式和比例,对财政相对困难的县(市、区),视情况适当倾斜,确保责任共担,利益共享。


(4)关于“财政监管作用发挥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与财政部对接,完善省级67个大专项有关数据,推进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建设;按照省纪委要求,在外网平台增加14项惠民资金,目前已完成与财政部监控平台的对接,正在推进惠民资金上线。二是修订完善了《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关于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福建省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省级人防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等多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三是采取通报约谈或清算扣回等措施督促各市县财政和省级主管部门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印发了《关于盘活省级部门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组织省级部门做好2017年度财政存量资金的清收和安排使用工作;完善和落实省对市县支出进度考核通报办法,细化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考核内容。收回连城一家企业农产品深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蕉城区2014年度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建设补助资金。四是下发通知,要求省直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联合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规范;各支出处结合业务实际,相应地开展自查梳理,对资金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五是对省科协、省社会主义学院等3家单位开展了“1 X”检查;对9个县(市、区)的重大科技专项等7项资金开展专项检查,针对发现的8个县(市、区)专项资金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处理决定,要求限时整改。六是草拟了我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实施意见,近期将报省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印发;建立全口径债务统计监测制度和分类台账报送制度,组织各地填报“一县一表”工作台账;强化债务风险预警提示通报,组织对2018年各地债务风险情况进行测算;组织对部分地区开展债务风险防控督导和债务管理情况监督检查,督促做好问题整改。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


(1)关于“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干部学习教育不够认真”的问题。


整改情况: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论武装,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一是持续兴起“大学习”热潮,通过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学习交流会、专题组织生活会以及举办“闽财讲坛”、处级干部培训班等形式,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同时,将学习新思想情况纳入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纳入2018年度日常巡察和支部标准化考评活动,纳入下一步即将开展的述责述廉、述职评议、民主评议党员内容,推动党员干部切实把新思想贯穿体现到各项工作的全过程。二是组织各支部结合支部标准化考评,对落实学习研讨情况进行自查。责成科研所、预算处、债务处、预算编审中心、绩效评价中心党支部分别召开会议进行了反思,认真制定了支部学习制度,提出规范学习研讨和学习记录的措施,并严格抓好落实。三是机关党委加大对支部学习研讨和党员干部掌握应知应会知识情况的检查督促力度,汇编下发了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财政部、省委领导关于政治建设的有关讲话精神和党内有关应知应会知识,结合日常巡察,各支部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应知应会知识考试,机关党委对各支部落实学习交流研讨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2)关于“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福建省《实施细则》,推进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一是厅党组研究制定了《中共福建省财政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细则》,进一步规范中心组学习的组织领导、主要内容、基本形式和具体要求等。二是根据省直机关工委的通知要求,认真规划安排学习专题,把有关党内重要法规纳入年度专题学习内容,重点组织学习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宪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以及我省的实施细则等法规,并组织中心组开展集中研讨,确保了学习的效果。三是坚持按规范要求,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做到了字迹工整、要素齐全、内容详实。


2.党内组织生活不够严肃。


(1)关于“落实民主生活会新要求不够认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的有关通知要求,规范开展民主生活会。一是根据规范要求,认真落实召开民主生活会理论学习、意见征求、谈心谈话和个人发言提纲准备、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及会后整改等重要环节。二是厅党组于2018年12月21日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每位厅领导对落实上年度个人事项报告情况进行对照检查,主动报告巡视整改落实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事项。三是要求厅领导在民主生活会上主动汇报个人事项和有关整改落实情况,对受到组织函询谈话的,及时在会上说清楚、谈透彻,确保民主生活会的严肃性。


(2)关于“个别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一是通过党建信息及时对厅领导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情况进行刊发交流,结合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通报厅领导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次数,对次数较少的及时进行提醒。二是结合支部台账上报、省直单位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双月”报告(以下简称“双月报”)和开展第二批日常巡察、支部标准化考评等,对厅领导参加支部活动情况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进行检查统计,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支部及时抓好整改落实。三是要求厅领导不仅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活动,还要适当参加分管的处室、单位支部活动。2018年12月14日,外经处党支部召开巡视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黄剑青副厅长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并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其他厅领导主动与所在支部进行沟通,及时了解掌握支部会议的时间、内容和有关要求,结合下一步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


(3)关于“‘三会一课’制度不够落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严格落实我厅《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方案(试行)》,确保“三会一课”真正落到实处。一是责成外经处党支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剖析、反思,该支部专门召开会议学习了有关党务业务知识,制定了外经处党支部工作规程,对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以及会议记录等进行了规范。2018年12月14日,召开巡视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再次开展对照检查,黄剑青副厅长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并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机关党委制定了《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了支部书记的工作责任和具体要求。各支部结合开展支部标准化考评进行了自查,机关党委结合第二批日常巡察,对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和开展组织生活会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三是根据省直机关工委的通知要求,督促指导各支部认真做好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的召开准备,重点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战斗性、原则性。


(4)关于“民主评议党员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要求,进一步规范民主评议党员有关要求。一是制定下发财政厅《关于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民主评议党员程序的通知》,从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表彰和处理等程序,规范民主评议党员的流程,明确了开展互评和民主测评的要求。二是在规范民主评议党员程序的通知中明确要求,今后评选厅优秀共产党员时,评选对象从民主评议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推荐产生。三是根据省直机关工委的通知要求,督促指导各支部认真做好2018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准备,组织党员对照党章规定要求,做出自我评价,进行党性分析。同时,认真落实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等程序,切实提高民主评议党员的质量。


(5)关于“党费收缴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中组部办公厅以及省直机关工委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党费收缴有关规范工作。一是根据省直机关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制定下发《关于规范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党费收缴必须做到自觉、足额、按时。二是各党支部安排专人负责,落实“一证一表”制度,每月在15日前足额收缴并存入财政厅党费专户,同时做好年度收支情况公示。三是结合第二批日常巡察和支部标准化考评,在支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党费收缴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个别支部党费证登记不够规范的问题。


3.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


(1)关于“研究部署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福建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财政厅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加强研究部署工作。一是专题分析研究。2018年12月18日,厅党组召开意识形态工作综合分析会,剖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对策措施。余军厅长进一步强调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厅领导和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用新思想武装头脑,把好方向、守好阵地、履职担当。二是做好分析报告。在召开综合分析会的基础上,机关党委形成专题分析报告,及时报送省委并在全厅进行通报。三是严格落实制度。继续落实好责任制要求,坚持每年开展一次综合分析,每半年向省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在全厅通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2) 关于“宣传阵地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把加强阵地管理作为把握主流意识、体现政治站位、提高宣传引导力的重要抓手,全面梳理和完善管理措施。一是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和“集约有效,规范管理”的要求,对全厅网站、微信进行清理,对不具备网办条件的“福建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网”给予撤销。同时,对主网“福建省财政厅政务公开网”的栏目进行优化整合。二是印发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务网站和政务微信管理落实稿件发布编审规程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信息工作规范管理办法》《编辑管理规程》3个管理办法;参照财政部相关规定,重新审查了《福建省财政厅新闻舆论工作管理办法》《福建省财政厅网络舆情监测和分级处置暂行办法》。三是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办法,特别是将意识形态、政治导向和政治站位放在落实管理的突出位置,严格文稿的组织、编辑、审核和发布流程,明确权限和责任人,做到管理规范、措施到位、责任到人、有据可查。


(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未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的问题。


整改情况:提高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视,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的建设重要议事日程。一是厅党组书记、厅长余军在多次会议、多个场合上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强调,要求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在2018年12月21日召开的厅党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厅党组班子、每个厅领导对照检查内容,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三是在年度民主生活会和领导班子述职述廉、支部书记述职评议、民主评议党员过程中,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对照检查内容。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够规范。


(1)关于“部分选任人选民主推荐得票率偏低,群众公认度不够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条件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是专门到省委组织部学习请教干部民主推荐有关事项,派员参加省委组织部组织的福建省组工干部业务培训班,系统学习组织人事工作有关条例精神。二是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前,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方式方法,细化岗位设置,明确职位岗位推荐要求,合理设置推荐数量,使推荐结果更能切合实际。三是进一步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在选准用好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干部的同时坚决防止得票率偏低且群众公认度不高的干部被提任。


(2)关于“干部交流轮岗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一是对2017年5月出台《福建省财政厅机关公务员轮岗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轮岗办法》)以来开展的轮岗情况进行分析,对巡视反馈提出的轮岗不够到位问题,从年龄结构、工作年限、同一岗位(处室)任职年限等方面进行分类梳理,查找原因。二是从规范完善制度入手,按照稳妥有序的原则,推进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目前已提出《轮岗办法》修订意见,并召开意见征求座谈会,吸收并形成修改方案,待党组会研究审定后于近期印发执行。三是结合人员结构和干部工作经历、特点等,在确保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的情况下,对轮岗不到位人员提出轮岗实施方案。已向省委组织部请示,待我厅机构改革“三定”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实施轮岗工作。四是待机构改革结束后,将主动向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沟通、汇报,在政策许可情况下,积极推进直属事业单位与厅机关的平级交流。


2.干部管理监督不够严格。


(1)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少报漏报比例还比较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工作。一是对2017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抽查核实不一致的14位同志进行询问,要求书面补报实情并说明原因。对经建处调研员洪明川未报告儿子配偶投资2家企业情况的问题进行诫勉处理,并责令在支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深刻检讨,半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对其余13人进行批评教育。对2018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抽查核实不一致的5位同志进行询问,要求书面补报实情并说明原因,并按规定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对2018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措施,并在全厅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上对抽查核实情况进行了通报。三是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在填报前继续做好报告口径解释说明,发现问题立即要求整改,做实做细填报初审工作;对出现少报漏报的由厅领导进行谈话,对受到诫勉处理的,责令其在组织生活会上作深刻检讨;违反纪律的,移交驻厅纪检组处理。对存在的问题在全厅通报。


(2)关于“对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方面,加强边巡边改。严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管理,现已将全厅298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有关出入国(境)证件收交人事处统一保管。另一方面,进一步规范制度。目前已对我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通知》做修改完善,对科级及以下人员证照集中统一保管进行明确。


(3) 关于“事业单位人岗分离现象较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借用人员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制定了首批安排12名人员返回原单位工作的方案,按照“平稳有序、先易后难、分步推进、规范管理”的原则,对巡视反馈明确提到的“试用期间就被借用19人(实际为18人)”以及借用厅机关10年以上的事业单位被借用人员,分批次逐步理顺关系回原单位工作。借用在厅机关时间最长(16年)的1名处级干部和2名科以下干部,已于2018年11月23日返回原事业单位工作,另有其他9名人员将于2019年2月底前返回。


(4)关于“干部档案材料部分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以及专项审核工作相关文件规定,进一步改进干部档案管理工作。一是对金融处陆某档案中缺少《入团志愿书》经多方查找无法找到的情况,已将该同志《团员证》复印后作为佐证材料进行归档。二是对政法处涂某等12位同志档案中缺少提任科级职务考察材料的情况,已作出书面说明13份。三是对老干处原调研员王某缺少1995年6月在职大专学历更改材料、缺少1995年6月在职大专和1998年12月在职中央党校大学的学历更改审批材料,已于2018年12月4日专门请示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可以按2000年以前的干部档案管理政策执行(不再要求补充材料)。


3.领导干部违规社团兼职。


整改情况:认真学习领会领导干部社团兼职有关文件规定,并专门派员到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咨询了解有关政策规定。按照边巡边改的要求,全面展开整改,2018年9月3日,厅党组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审定,并逐项进行清理规范。针对“未履行审批手续”的问题。2名厅级干部已辞去社团法人;36名处、科级及以下干部中除5名因工作需要履行报批手续继续兼职外,其余均已辞去社团兼职。针对“违规兼任2个社团职务”的问题。3名确因工作需要且符合社团兼职条件的在职处级干部保留1个社团职务;其余5名兼职干部已全部辞去所兼任的社团职务。针对“违规在行业协会兼职”的问题。对未经审批在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资产评估协会2家行业协会兼职的人员进行清理规范。2家行业协会按照文件规定确定换届人选名单,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省委组织部、厅党组备案或审批,并报省民政厅审批同意,目前已完成换届工作并更换法人代表。针对“领导干部在个别社团兼职较多”的问题。除保留会长(原经省委组织部审批同意)、1名副秘书长外,在省农村财政研究会兼职的25名干部已全部辞去兼任的社团职务。


4.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规范。


(1)关于“党支部设置不符合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方面,加强边巡边改。在巡视期间,按照省委巡视一组的要求,对支部设置进行调整,将原来的35个支部调整为53个支部。凡是3人以上的处室、单位均建立党支部。另一方面,规定支部书记由处室、单位党员负责人担任。截止目前,除了科研所因所长受到党内纪律处分不再担任支部书记、非税处处长为中共预备党员以及票据所所长为无党派人士无法担任支部书记外,其他支部都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支部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确保了“一岗双责”的履行。


(2)关于“一些党支部换届补选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关于任期的要求,及时做好换届规范工作。一是组织机关党委委员会、各党支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加深对支部换届期限、换届要求等的理解和把握。二是建立完善提醒督促机制,规定由机关党委对任期届满的支部提前6个月进行通知提醒。同时,督促各支部根据干部调整,在1个月内完成增补或换届报批等相关工作。


(3)关于“发展党员工作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认真做好发展党员规范工作。一是组织各支部结合标准化考评开展自查。责成金融处党支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反思,该支部专门召开了会议,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有关党建业务知识,并指定专人对陆某开展思想教育,引导其增强党性原则和对党的认识。二是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要求各支部学习领会《条例》精神,把握《条例》内容,增强执行贯彻《条例》的自觉性。三是制定下发财政厅《关于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民主评议党员程序的通知》,对发展党员的要求、程序等进行了规范,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以及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和转正等提出要求。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些新表现仍然存在。工作中还存在流于形式、走过场及不作为、慢作为等现象。


整改情况:大力弘扬 “四下基层”“马上就办”等优良作风,结合深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综合整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着力建章立制,推进作风转变。一是厅党组书记、厅长余军在多次会议、多个场合上,都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提出要求,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二是针对提出建议、落实工作、调查研究、公文办理、信息宣传以及为基层解决实际困难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印发了《福建省财政厅进一步贯彻落实“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具体措施》《福建省财政厅信息工作规范管理办法》《关于严格执行加强基层调研解决基层实际困难的通知》,对有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处室、单位还建立了对口微信工作群,在线进行政策指导、业务沟通和问题解答。三是针对支部制定工作方案和主体责任清单结合实际不紧的问题,责成各支部开展自查并抓好整改,结合开展第二批日常巡察,对支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从检查的14个支部情况看,没有发现照搬照抄的问题。


2.违规自设发放理发补贴。


整改情况:在巡视期间,按照边巡边改的要求,厅党组于6月1日召开会议,针对违规发放理发补贴问题,研究提出了整改措施和具体要求。2018年6月6日,印发了《关于理发费退缴工作的通知》,截止9月10日,全厅661人(含在职、离退休、挂职及调离人员)退缴理发费补贴共计90.45万元。


3.一些处室、单位举办会议超过会期规定。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开展核查,剖析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参评人数多、评委数量少,为确保公平公正,评审采取材料评审和综合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导致工作量大,耗费时间长。针对这个问题,我厅立即改变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方式,采取集中办公、分批评审、面试答辩和集中评审分离等方法,确保会期缩短至1天;全省财政人事教育统计报表汇审会议改为采用电子形式汇审。二是进一步规范办会审批手续,严控会议次数和会期,于2018年2月起,制订统一格式会议审批单,召开财政业务会议一律实行厅长审批制。三是严格执行《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凡召开的三、四类会议严格按批准的会期和规定标准编制会议费预算,杜绝超会期、超预算办会。


4.一些公务接待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对2015年以来我厅公务接待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逐一核实,查找问题及原因,并在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上作专题剖析。严格执行《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办法》《福建省财政厅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针对“无公函、无接待对象”的问题。加强财务报销审核,严格落实规定,报销公务接待费用均附上对方公函和接待对象名单。针对“重复接待、超标准接待”的问题。已于2018年11月29日由相关处室退缴重复接待的餐费960元、超标准的住宿费388元和超陪餐人员接待费用300元。驻厅纪检组对接待报销审核的负责人郑孔斌进行诫勉处理;由现分管厅领导对负责接待的5名处室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


(1)关于“一些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厅党组注重强化压力传导,班子成员和厅领导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是结合召开厅党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责成各位厅领导对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落实谈心谈话情况进行对照检查,梳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纳入年度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述责述廉对照检查内容,进一步压实责任。二是每位厅领导结合“双月报”填报、统计,认真梳理个人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情况并及时做好谈话记录。三是加强研究分析,2018年12月10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厅领导结合各自的情况和分管工作逐一对廉政风险进行剖析、查摆。余军厅长要求各位厅领导要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同时,厅领导还采取开展廉政集体谈话等形式,对分管处室、单位党员干部进行提醒、加强监督。


(2)关于“对资金分配安排工作普遍存在只重安排不管使用跟踪检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编制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时已明确提出要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健全使用绩效为导向的财政资金配置机制;同时要求相关地区报备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并及时对各地报备项目合规性等方面内容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作为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二是配合财政部驻福建省专员办开展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核查调研工作。同时,已起草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报省政府审定,提出加快建立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建立起半年一次评估机制。三是大力推进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建设,积极对接财政部,完善省级67个大专项有关数据,在外网平台增加14项惠民资金,加强惠民资金监管。


(3)关于“压力传导层层弱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厅党组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压力传导,层层签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严密组织支部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召开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视频会议、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开展了重点巡察、日常巡察,进一步压紧压实了责任。一是责成投资评审中心支部,针对巡视反馈提出的问题,专门召开会议传达学习文件,认真分析反思。同时,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将加强研究部署以制度的形式进行了明确。二是责成国库支付中心支部,对支部主体责任清单作了进一步的修订完善,增加了探索党建新举措,打造特色支部,推进业务流程、服务承诺和党员身份三公开等内容。三是责成农业处支部,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围绕发生在身边的案例,认真反思,总结教训,开展警示教育。结合财政支农特点,修订完善了《农产品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农业处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管理制度》。四是责成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支部,召开会议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省委于伟国书记有关讲话精神,并就加强作风建设、严守廉洁纪律等提出具体要求;责成资产评估管理中心支部,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有关作风建设的部署要求,开展了廉政警示教育,增强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纪律意识。


(4)关于“问责追究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翁某的违纪行为,2016年10月厅党组给予了岗位调整。针对巡视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从严管理干部,对干部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该调整岗位的及时调整。同时由驻厅纪检组、机关纪委加强监督,坚持把纪律处分和问责执行情况作为重点巡察、日常巡察的重要内容,督促对严重违纪的干部及时进行调整。


2.落实监督责任还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驻厅纪检组再次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及省纪委关于问题线索处置的有关规定,对省纪委刘学新书记在全省审查调查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进行了集中学习,进一步强化派驻监督工作的纪律意识。二是对2016年派驻综合管理以来驻厅纪检组处置的问题线索进行了排查,认真查摆问题,剖析原因,改进不足,坚决避免类似问题再出现。三是修订完善了《驻厅纪检组信访件及问题线索处置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的处置。目前,驻厅纪检组对收到的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实行全程登记备查,集中管理、集体研究,建立台账、动态更新,跟踪督办、加快处置。同时,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材料的归档工作,确保程序性材料、证据材料等完整齐备,特别是对领导批示内容要注意保存。四是针对“个别信访件、案件处置不及时”的问题,2018年11月29日,厅机关纪委专门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法》,针对存在问题开展了讨论反思,查摆原因,强化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今后,驻厅纪检组将加强对机关纪委的业务指导,对机关纪委承办的信访件、问题线索和案件跟进指导,督促其按规定时限办理。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1.财政专项资金监管不够到位问题仍然存在。


(1)关于“财政厅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使用以及骗套取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厅责成对22个县(市、区)财政局采取收回资金、调整账务、加快拨付资金进度、终止或调整项目等措施进行整改并处理,收回全部违规财政补助资金。对连江县申请虚报补助项目不实1个问题,及时收回一家公司骗取的资金,并处以10%的罚款。该公司涉嫌虚假发票问题已移送省国税局。连江县财政局于2018年6月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该公司骗套取财政专项资金行为已录入专项资金信用系统,3年内禁止申报省级专项资金。


(2)关于“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采取电话通知和发出公函等形式,要求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对2家民办高校、5家民营医院对专项补助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进行核实,并抓好整改。二是会同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分别到现场进行核查,宣传、解读有关管理办法精神,要求加强资金核算和管理,不得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三是责成相关高校和医院进行整改,某高校未明确用于实训基地建设的资金已全部收回。相关医院已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规范,对财政补助资金进行专账核算。


2.部分货物和服务采购不够规范。


(1)关于“货物采购自行采购比例较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2015年1月至2018年4月厅1万元以上的货物采购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查找原因,提出了具体整改意见。二是从2018年1月开始,已改变采购方式,油墨等物品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购置。三是制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厅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厅内部资产购置管理的通知》,对政府采购的预算管理、方式选择、采购流程以及资产购置原则、审批权限、采购程序等内容作了进一步规范。


(2)关于“部分服务采购规避招投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开展自查,逐一梳理核实,举一反三,深刻剖析问题原因,查缺补漏。多次组织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文件,掌握精神实质,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二是立即停止对全省各地急需追印的新增品种下单派印,暂时从其他地区应急调剂使用,对临时性急需的新增品种,连同平时不常用或用量少的甚至有可能不印的票据品种也全部汇总预估,实现所有票据品种全覆盖,并已于2018年10月份进行补充招标,确保了新品种结算单价不超过合同内同规格品种单价。三是2018年11月起,不再设置限制性条款进行邀请招标,所有票据印制招标均按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并合理规范划分合同包,避免随意性。四是2018年的采购服务项目评标专家人数已按2017年7月出台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执行,采购预算金额未达到1000万元,在新系统随机抽选按“4 1”,即4名评审专家和1名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开标地点。五是制定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厅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厅内部资产购置管理的通知》,对政府采购、资产购置作了进一步规范。


针对上述2个问题,责成2名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向厅党组作出书面检查。由厅机关服务中心、非税处党支部召开专门会议,责成有关责任人员在会上作深刻检讨,切实抓好整改。


3.一些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


(1)关于“华林路办公楼改造工程项目超预算”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核对工程量清单,核实超预算的项目,剖析、反思存在问题的原因。二是充分发挥内部监督作用,加强厅内部事前监督和预算编制事前质量控制,着力规范工程项目设计、管理、结算、监督等工作,强化设计方案论证,核查编制预算内容,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三是修订完善《福建省财政厅机关小额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财政厅机关大额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从设计概算、立项审批、预算招标、论证公示、施工管理、竣工结算等过程规范管理。


(2)关于“工程招标投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及限额以上的、工程强制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工程项目,在厅相关部门的监督下,从政府采购平台上的招标代理机构库中随机抽取;工程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工程项目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取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执行监督机制,确保规范抽选招标代理机构。二是通过政府采购或工程招标的设计、监理、施工应逐个抽取招标代理机构,避免一并委托同一家招标代理机构,防范代理业务重叠委托风险。三是严格把关预算编制质量,优选预算编制单位,在合同中增加对编制质量较低单位处罚条款,将预算编制质量控制在前端。四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及限额以上的、工程强制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工程项目,严格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开标地点;工程强制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工程项目应采取工程招标的方式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五是采取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的合规性进行论证,避免出现倾向性条款,并在厅内公示,强化对招标文件编制的论证、监督,确保招标工作公平、公正。


针对以上2个问题,驻厅纪检组拟对1名干部予以党纪立案审查,对1名干部开展警示谈话并责成该同志作出书面检查。


(3)关于“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违规向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取办公经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厅专门派员前往省编办咨询有关文件精神,并查阅了大量档案资料,厘清了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福建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厅注协)与福建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之间的关系及经费渠道问题。厅注协自1995年设立起,即与省注协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办公,并按照事业单位进行管理,经费除财政拨付部分外,缺口部分从省注协历年会费节余中列支。1999年更名为管理中心后,按照省编办“更名后,其职责任务、编制、经费均保持不变”的精神,管理中心和省注协仍然沿用之前的管理模式,经费缺口部分也从省注协历年会费节余中列支。为了规范办公经费渠道,自2015年起,管理中心经费缺口部分改为由省注协向管理中心拨款,在管理中心账户中列支。下一步,我厅将结合省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合理界定管理中心职责,理顺管理中心体制机制和经费渠道,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


(4)关于“为干部职工住宅小区支付水电费及物业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按照边巡边改要求,在各小区未成立业委会的情况下,于2018年9月26日与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签订水电账户转移协议,将小区水电账户转移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管理,至11月26日,已全面完成各住宅小区水电表号与厅水电专户脱钩工作。


(七)落实上轮巡视整改方面


1.关于“对骗套取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问题的追责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印发文件(闽财农指﹝2018﹞57号)从有关县(市、区)收回骗套取的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二是责成有关县(市、区)财政部门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根据各地上报情况,5个项目已移送纪检部门处理,6个项目已移送项目主管部门处理。三是印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财政专项资金各类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对专项资金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进行规范。


2.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造假问题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增加检查数量,确保达到财政部要求。一是坚持立行立改, 2018年联合省注协共检查37家,占全省数量的23%,比2017年增加27.6%。其中监督局检查11家,比2017年及2018年初计划均增加83.3%。二是主动与财政部沟通,专门就会计师事务所检查方式及数量问题正式行文财政部,2018年12月12日,财政部监督局回函我厅,就检查方式及数量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三是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加大检查和处理处罚力度,确保检查数量达到财政部要求。


3.关于上轮巡视提出的“对厅属公有房产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巡视期间,厅党组于2018年5月25日召开会议,专门听取房产管理情况汇报,要求抓紧梳理,摸清底数,推进整改。整改期间,成立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的厅房产巡视整改工作小组,督促协调整改工作。一是认真学习房产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对厅属公有房产开展全面梳理清查,对照文件规定及巡视整改要求,核实资产底数,界定资产类别,建立房产管理台帐。二是研究确定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方案,于2018年9月30日将该方案报送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三是依据《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资产对外出租方式和程序,先办理审批报备手续,规范出租交易方式。四是针对个别领导干部违规占用公房或以极低租金租用剩余公房的问题,已整改清退6套。对不符合规定以套内单间出租给外部人员的少交租金部分,已按要求整改1套。五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驻厅纪检组拟对1名直接责任人予以党纪立案审查;责成厅机关服务中心党支部对2014年厅经营性资产清查脱钩不彻底问题,2014年以来房产出租未审批备案和进场交易、上一轮巡视整改中制定的房产管理有关规定没有公开问题,房产闲置、违规处置国有房产出租收入问题,以内部价向本厅干部职工本人出租公房、以远低于市场价向领导干部亲友出租公房问题,以及对华林路办公楼改造建设项目不规范等问题,分别作出书面检查,并由驻厅纪检组对3名责任人员集中开展警示谈话。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巡视期间,省委巡视一组向驻厅纪检组移交涉及处、科级及以下干部信访反映11件6人,巡视反馈意见涉及需问责的问题线索5个。驻厅纪检组高度重视,逐一制定方案,认真处置每件问题线索,共问责处级干部34人,其中拟党纪立案1人,诫勉3人(科研所所长唐金倍、经建处调研员洪明川、办公室副主任郑孔斌),开展警示谈话、提醒谈话以及责令作出书面检查30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主要措施


在省委巡视办和省委巡视一组的悉心指导下,我厅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仍然清醒地认识到,仍有一些复杂的问题需要逐步解决,仍有一些长效机制需要逐步推进。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省委“八个坚定不移”的要求,持续深入抓好巡视整改,确保真改实改,改彻底、改到位。


(一)基本完成的整改事项和说明


1. 关于“事业单位人岗分离现象较突出”的问题。由于我厅借用人员人数多、年限长、分布广(涉及21个处室),个别处室还相对集中,有的借用人员在借用处室已承担较为重要工作。经统筹考虑,为确保我厅机关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暂不对借用人员一次性全部安排返回原事业单位工作。


下一步,厅党组将按照“平稳有序、先易后难、分步推进、规范管理”的原则,结合2019年机关干部轮岗、公务员招录、接收引进生选调生等工作,分批次理顺关系、规范管理,于2020年12月底前整改到位。同时,在机构改革结束之后,积极向省委组织部汇报、沟通,进一步规范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的使用管理。


2.关于上轮巡视提出的“对厅属公有房产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鉴于我厅剩余公有住房出租使用情况历史成因复杂,承租人诉求多,清退难度大,追缴外部人员租金阻力大等原因,将采取限期清退和追缴的办法进行整改。


下一步,将加大力度抓紧清退和追缴。针对腾退有困难的3套,限于2019年3月底前清退,对不服从、不配合整改的,将采取组织措施或提出法律诉讼,依法依规依纪处置。对不符合规定以套内单间出租给外部人员少交租金的剩余2套责成全额退缴,2019年1月底前追缴50%,另50%于2019年12月底前追缴到位。


(二)下一步整改工作重点和措施


厅党组将持续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目标任务不变、标准要求不降、工作力度不减,长期抓、持续抓、深入抓,全力以赴、扎实有序做好后续整改各项工作,确保所有整改事项一个不落、见底清零。


一是更加坚定地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对财政的领导,引导财政党员干部把“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认真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新发展理念,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以实际行动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更加深入地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深入开展“大学习”活动,坚持党组中心组带头学、纳入干部培训学、举办机关大讲坛学、带动群众普遍学、拓展内容深入学,不断完善制度、创新方法、提升效果,确保学习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引导全厅同志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学以致用,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实现新作为的动力和热情,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做好增收节支、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改善财政支持方式、提升财政服务能力等工作,全面服务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目标。


三是更加坚决地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始终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严格落实省委“五抓五看”和“八个坚定不移”的要求,强化管党治党责任意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唱响主旋律、坚守主阵地、凝聚正能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好干部标准和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强化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切实加强高素质专业化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着力提升组织力,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是更加扎实地推进作风建设。严格按照《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以及省委实施办法的精神,紧盯“四风”新变化新动向,深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排查整治。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大力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时倡导的“滴水穿石”精神和“四下基层”“马上就办”等优良作风,持续提升调研实效。保持恒心韧劲,对于公款接待、会议培训和公车使用等问题要管住审批、严格标准、盯住票据,对一些细节问题要盯紧盯实,决不放松。认真开展“1 X”专项督查,不仅要督查别的单位,还要督查本厅自身情况,规范财务管理、因公出国(境)管理等工作。


六是更加有效地强化巡视整改和成果巩固。进一步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以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作风、更高的要求统筹推进后续整改任务。坚持分类施策,克服“交卷”思想和“过关收场”心态,对取得阶段性成效的整改事项和基本整改到位的具体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弹回潮;对尚未完成和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加强跟踪督办,以久久为功的韧劲和驰而不息的作风,持续抓好整改提升工作。围绕省委巡视指出的问题,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着力构建靠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通过扎紧制度的笼子,努力实现用长效机制推动整改工作常态化、整改成果长效化。


中共福建省财政厅党组


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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