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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不同意劳务派遣(企业劳务派遣用工不需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老高是我的一位粉丝,在一家国企下属的三级公司工作了18年了,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这18年来,每隔个几年,公司就让他签个合同,他也不认真看,反正就签了名字,就是记得每次签劳动合同都是不同的公司名字。但他也没在意这个事情,只要工资够了就行。


去年下半年,老高所工作的这家企业裁员了,给他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只有两个半月,他不服申请仲裁,主张自己在公司工作18年,应当获得18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他能告赢吗?


告诉大家,老高的官司输了,因为他在这家公司前13年是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后5年公司要求他换了两家不同的派遣公司签订合同,他最终能获得的补偿金只能依照最后一次不足2.5年的合同期限来计算经济补偿金。



现在很多的企业为了规避所谓的法律风险,就想出了这么一招,让员工转签派遣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强迫要求你自愿放弃单位过去的服务年限,与另一家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今后如果公司要辞退或裁员,可以规避掉相当大部分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简单说吧,这是一损招!坑人不浅!


为什么我要说这是损招呢?什么意思呢?比如公司让你转签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你没有表示拒绝也就签了,那就是你自己认同放弃过往的所有工作年限,如果发生劳动争议涉及要维权主张经济补偿金,过去的服务年限经济补偿金统统清零处理,一分钱你也主张不了的。



很多的企业在熟练运用了这个手法之后,可以这么说屡试不爽,因此也是引发出不少的劳动纠纷,但绝大部分的员工都是选择妥协,让签就签了,听天由命吧,怎么办呢?养家最重要。对于企业来讲,少数员工拒绝签订派遣劳动合同所导致的经济补偿金对比大多数员工选择放弃维权后节省的费用,还是挺划算的。


不过呢,我还是告诫各位企业劳动者,遇到企业这样的操作手法,该拒绝还是要学会拒绝的,因为你的工作年限对你自己的切身利益影响太大了,可不仅仅是经济补偿金这一项啊!还有老多的权益就会视同自动放弃。


就是有那么一些企业,明目张胆要求员工签订空白的劳动合同、要求员工转签劳务派遣机构的劳动合同,你只要签了字,关键时候就极有可能将你的工作年限清零处理,你说到哪去说理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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