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一词一出,言语间的倾向性就初现端倪。其实,大可不必用“擅自”,“单方面终止妊娠”比较客观。生育的绝对权在回归女性的同时,也要认识到,女性单方面终止妊娠并不需要被谴责,更勿谈损害男性的生育权。
生命的风险倘若能幸运地被避开,后续“看不见的损失”,也可能成为压垮女性的稻草。“孕妇未做胸透被拒录”让我们看到一位满腹才华的女教师,因为“生育”错过她的职业机遇,但这也只是女性在职场上遭遇性别歧视的一隅。既然生育权利的实现,势必会与女性其他权利产生冲突,如何取舍,也应当最大限度地尊重女性当事人。
当初网友用“不想离婚的还可以复婚,想离婚的拦也拦不住”的戏谑之言,来吐槽离婚冷静期的鸡肋,今日的生育权争议,也与当初如出一辙。生育对于每个家庭而言都是一件大事,感情好的夫妻,自然对此有商量有计划,然而选择“擅自做主”这样极端的方式也要放弃孩子,显然对于女性而言,现实的困难实在无法解决,才使得其不得不放弃生育。此时若还要不分缘由地谴责,才是真正的不通情理。
“愿意生”当然是最好,“不愿意生”也绝不要勉强。女性可以有生育的价值,却并非只有生育这一种价值。生育权是大自然赋予女性的天然权利,也只有把握好生育权,女性才能把握好自己的人生,同时减少新生命的不幸。
文/魏亚娜(重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