醒醒!你的税交多了!
- 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的原则。(2)事前筹划的原则。(3) 效率原则。
- 一般纳税人企业如何合理避税?
(1)转让定价:即经过相关企业,并且达到最大上限的纳税额度。对劳务、产品的交易不根据市场价格进行,使得税率高地区采用高进低出,而在低税率地区采用低进高出,从而达到整体的避税。在跨国企业中常见这种形式。
(2)企业存货计价避税:根据企业内部具体的核算方法和存货的市场价格变动,采用高转成本,低转利润的办法。
(3)折旧:在税法允许范围内对企业有利的折旧方法。
(4)资产摊销法:对无形资产、包装物、低值易耗品、递延资产、材料的摊销最大的保持成本最大化,税前利润最小化。
(5)筹资租赁法:以支付租金的方法降低企业税基与利润。
(6)信托手段:通过在税收优惠地区设置信托机构,使得非优惠地区的财产挂靠在优惠地区的信托机构名下,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避税。
(7)挂靠避税:例如挂靠在科研、福利、教育、老少边穷地区。
核定征收,减少企业罚税风险!
- 专业税筹人员常用的增值税筹划方法?
(1)在兼营业务中合理避税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项目,如果能分别核算,按各自的税率计算增值税,否则,按较高税率计算增值税。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项目,在取得收入后分别如实记账,分别核算销售额,这样可以避免多缴税款。
(2)选择合理销售方式避税 税法规定,现金折扣销售货物,其折扣额应计入财务费用,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采用折扣销售方式销售,如果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列示,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因此,若单纯为了避税,采用折扣销售方式比采用现金折扣方式划算,只是在操作中,要将折扣额与销售额注明,不能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否则,不能从销售额中扣减。
(3)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合理避税 税法规定,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如果货物不能及时收现而形成赊销,销售方还需承担相关比率的税金。而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纳税人能够准确预计客户的付款时间,采用签订合同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虽然最终缴税金额相同,却可以推迟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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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举例
小王开了一家设计工作室,个体工商户,年收入100万元(不含税),房租及成本、费用60万元。每月业主小王从工作室领取6000元作为工资。该工作室2019年应交多少个税?
查账征收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100-60 领取的年工资0.6*12-减除费用6)=41.2万元
(个体工商户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得税前扣除)
应纳个税=412000*30%-40500=8.31万
核定征收计算:
假设该花店按收入10%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100*10%=10万元
应纳个税=100000*20%-10500=0.95万元
节税比例近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