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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差旅费报销(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为保障中短途公务出行需要,近日,鄂尔多斯市出台了《鄂尔多斯本级党政机关中心城镇间交通费包干办法(试行)》


《办法》共六条,分别对适用范围和包干标准等进行了明确。《办法》自2018年9月6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适用于鄂尔多斯本级党政机关出差人员从鄂尔多斯市区到鄂尔多斯所属旗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鄂尔多斯市市区指东胜区、康巴什和阿勒腾席热镇,鄂尔多斯市所属旗区包括达拉特旗、准格尔旗、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杭锦旗、乌审旗和伊金霍洛旗(阿拉腾席热镇除外)。


城市间交通费管理方式和补助标准根据鄂尔多斯市所属旗区交通状况改善和有关市场价格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


五、市直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六、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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