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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不要去非医疗机构做微整形(做微整去公立医院还是整形医院好)

宁波晚报曾报道一系列朋友圈“微整形”致残案列。




慈溪的小李在朋友圈看到一家微整形工作室的广告,其朋友说在那打过玻尿酸,效果很好。于是小李去该工作室做了隆鼻。




后面的剧情想必业内的朋友都可以猜到,小李的鼻子出问题了:发炎,伤口无法愈合。同样遭遇的还有陈女士,打完玻尿酸后,双脸从此明显不对称;




更惨的小刘,打完溶脂针当天嘴巴就歪了,不久后还出现“言语含糊、面部触痛、口角偏斜”等症状、体征,经医生诊断为三叉神经疾患。





▲《宁波晚报》报道,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险些“毁容”的小刘怀疑该美容院非法从事医疗美容,后怕之余来市卫生监督所投诉该美容院。




接此举报后,卫生执法人员迅速依法对投诉地点进行了现场检查。




现场发现有手术刀、剪刀、带线缝合针、已开封的一次性注射器、已开封的利多卡因注射液、2盒Botulax以及OPT、Ulthera system、BEAUTY INSTRUMENT 等药品器械。




现场还查获一本21页登记有“脱毛、双眼皮、玻尿酸、溶脂针”字样的蓝皮记账本。经统计,于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1月17日非法所得共计165990元。





▲现场检查照片




经调查后,该工作室负责人楼某某承认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生执业资格相关证书,仅在外面接受培训了几天,就于2016年4月1日开始在工作室里为顾客开展脱毛、埋线双眼皮、打玻尿酸、注射溶脂针等医疗美容服务,收入记录在蓝皮记账本中,合计165990元。




对楼某某处发现的2盒Botulax,3盒VLine-Asolution,市卫生监督所通过专业翻译公司,将说明书等翻译后,认为楼某某涉嫌未经批准而进口,以涉嫌销售假药将该线索移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楼某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药品器械及医疗仪器;


2、罚款人民币6500元;


3、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165990元。




另外,刘某某因注射VLine-Asolutinon溶脂针造成其听力损伤(未进行伤残鉴定),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楼某某赔偿20余万元取得刘某某的谅解。




▲卫生执法人员对药械进行分类统计




这是一起发生在2017年的案件。从公布的处罚结果来看,楼某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非医师行医等造成多人健康受损,也仅仅只是没收医疗器械、账本记载的所得收益、罚款6500元而已,这个处罚并不算重。




理论上,按照现行的法律来看,楼某某的其他违法行为应受到相应处罚如下:




首先就是非医师行医。




目前,根据新《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其次是违法发布医疗广告。




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五条 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第二十条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的,按非法行医处罚。




非法行医怎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还有就是销售假药。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此外,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速成班学习几天,回来后在朋友圈做微整形生意,这种现象在医美领域已经屡见不鲜。如何责罚?上文提到的非医师行医、违法发布医疗广告、销售假药等的相应处罚后果完全可对号入座。




但为何违规开展医疗活动,处罚却经常比想象的“轻”?




医聘网认为,这里一方面是因为卫生监督部门职能范围有限,一般也就没收非法所得、责令整改、罚款等,再要追究,则需要转交给其他机关,比如市场部门、公安机关等;另一方面,违法行为能否达到相应刑罚标准还需要相关部门判定,若被判定不达标准,则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




【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这或许也是为什么楼某明明有违法行为,却没出现相应的高额罚款,或者刑罚。




然则,我们也更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大对非医师行医、无证医美、黑医生、黑医美的打击和处罚,并树一些典型案列进行宣传,以起到威慑作用。




这对肃清医美、促进医美健康发展将有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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