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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法的可行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环境因素有哪些)

核定征收环境保护税是各应缴纳税费企业应尽的义务,能够增强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投资力量及加大措施,我们需要更好的保护和努力积极的改善环境,减少各种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改革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环境保护税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征收。



目前还存在的一些问题,我简单地阐述一下我个人对环境保护税制度的构想:


1、关于政策制定方面


①我国2018年颁布的第二十八条规定,环境保护税的最基本征收范围仍然仅仅只是保持在税负平移的水平上, 并没有把各种资源行为、消费污染环境的相关产品行为都一一例入征收范围, 严重的二氧化碳排放问题、光电污染、移动源污染等各种新兴的污染源一同纳入征收范围内,在国外环境保护税征收的范围相对是更广泛的, 有能源、机动车、垃圾、等都要进行相关税费的征收,我们应该跟上国外的步伐,根据实情开征新的税种。


②像生活垃圾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等只要不超过国家和地区的排放标准都给予减免优惠政策。可是,这些却占据了污染来源的一大部分,而且逐渐成为了我们国家的主要排污源,生活水平越来越高,机动车、飞机、轮船的尾气也越来越严重,如果这些为题得不到重视,就会慢慢的形成消费习惯,再要以过些进行纠正会非常的困难,最关键的一点是,这些还处在环境保护税的减免范围内,税率偏低,起不到引导作用,这也是一个软肋。



2、关于征收管理的建议


①环境保护税作为一种新税种,在征收和管理上存在很多问题,部门与部门之间协作难度大,征管信息运作难,纳税人的积极性不高,这里可以构建部门信息共享与问责机制,加强技术创新,逐步健全服务型税务体系。


②两大治法虽然已陆续出台,可是对《排污许可证》并没有具体的实施要求和基本细则。 无法达到相关部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因为我们国家环境污染的监管数据是多套数据,多系统并存,计税依据的科学性和严谨性也不够,这样就会导致税款核算不准。 当前,环境检测点或机构已经慢慢建立起来,数据也在不断的收集完善,但是《环境保护法》的真正实施依然缺乏强有力的科学性、严谨性、系统性的数据支持。


③拓宽征收范围,适当提高税率。机动车、飞机、轮船等移动污染源必须细化,为了不再重复收税,再对不同种类的机动车进行相对应的细化规定;针对二氧化碳的排放污染问题按照地区不同行业的划分制定一定的标准; 严格加强界定城市排污问题,努力改善环境、加大政府光注度,适当降低城市排污标准。 光电污染在今后社会的发展中,肯定会遇到或者出现新的污染问题,应该将相应数据等留底备查。


④我国现在实行的《环境保护法》的税率和税基环境污染的投入相比存大极大的差异, 实现税款与环境治理的同步提升,必须要做到专款专用,相关部门密切合作。 通过税收手段促使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淘汰部分高污染企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或进行技术革新,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步伐,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着力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循环而低碳发展, 慢慢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强大的空间格局和社会风尚。


⑤完善环境保护税的征管措施,建立并实施严格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保存各企业排污数据,有利于税务部门户籍管理,在排污许可证里必须明确范围和现行规定,对高污染企业严格审核报送办理排污许可证的资料,不合格的企业,不予颁发证书。对生产过程中,严重出现过排污超标的企业,进行警告、罚款至责令整改合格。


⑥环境保护税税收征管数据收集是目前存在一个最重要的问题,所有的数据都是建立在环保部门移送真实数据的基础上,只有不断提高和完善环保数据的质量,才能加强管控。应该对涉税数据标准进行统一规定,在信息中必须明确内容、规则、要求及时间性、有效性等,对数据采集过程进行二级考核、三级考核,为相关机关提供准确的数据保障。


3、关于对纳税人的分类管理


①进行分类管理制,与目前的环保税纳税人分类别管理的模式和发展方向是一致的,对于纳税实行分类别分级别管理,并且国家颁布了《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②实行监管重点排污企业制,并作为税收监管重点企业,从而实现了对绝大多数污染物比较全面的征税,这样不会使得出现税收严重流失, 充分全面的使用环保部门目前所掌握的管理数据,有效的对比信息, 提高税收征管质理和效率。


③从目前现状来看,环保监控管理的要求还不是十分成熟,监督性监测、执法性监测基本上达不到全面覆盖或监测频率底下,按月计算、按季度申报的信息比对要求就得不到全面保障。税务机关应加大纳税人的环保意识,鼓励纳税人采用第三方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并认可出具的申报数据。发现申报数据有异常的,税务部门应及时依法提请环保部门复核。


④对纳税人而言,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是至关重要的,由税务机关会同环保主管部门协同完成数量、种类和应缴纳税额的核定,纳税人按照核定标准按时申报,税务机关根据核定管理的方式进行统一管理。


⑤环保税的征管过程中,环保税法已经确定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作为国内首个特殊的专业化税种,环保税其核定和征缴处于“两张皮”状态,单单依靠税务机关无法实现充分征管。税务部门要加强与环保部门的合作,尽快推动解决有关政策问题、征管流程和系统建设等问题,以保障环保税的顺利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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