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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浙江省杭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

(上接D49版)


公司是国内中国石化—化纤行业龙头企业之一,坚持贯彻“纵横”双向发展战略,打通原油—芳烃(PX)、烯烃—精对苯二甲酸(PTA)、乙二醇(MEG)—聚酯(切片,瓶片、薄膜)—纺丝(POY、FDY)—加弹(DTY)上下游全产业链。2020年,浙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迎来产能释放期,同时二期部分装置也实现了投产,公司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72.65亿元,同比增长30.02%;2020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09亿元,同比增长231.17%;公司具备稳健、可持续的盈利能力,本次送转方案具有合理的业绩基础。


二、提议股东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以下简称“相关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及所持限售股解限情况


1、相关股东在高送转方案披露前三个月内未发生减持情况,控股股东在高送转方案披露后三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未来四至六个月暂不确定是否会有减持计划。


2、相关股东在高送转方案披露前后三个月不存在所持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除外)限售期届满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高送转方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没有实质性影响;投资者同比例增加所持股份,对其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高送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750,350,000股增加至10,125,525,000股,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相应摊薄。


2、本次高送转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本次高送转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一致对该预案投赞成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控股股东荣盛控股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2、在本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提议人的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21-015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年年度互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2021年4月14日,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盛石化”)董事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互保额度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公司2021年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有利于各公司筹措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互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拟确定公司2021年度互保额度为人民币12,012,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24.94%,具体情况如下:


预计的互保额度包括现有互保、原有互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及新增互保。在此议案额度以内发生的具体互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应的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石化


1、公司基本情况: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18日,注册资本5,08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水荣,住所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555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5201室(自贸试验区内),经营范围:“液化石油气、柴油【闭杯闪点≤60℃】、丙烷、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乙烯、丙烯、丙炔和丙二烯混合物【稳定的】、异丁烯、1,3-丁二烯【稳定的】、1-丁烯、2-丁烯、正丁烷、异丁烷、丙二烯【稳定的】、环戊烷、异戊二烯、1-戊烯、2-戊烯、戊烷、1-丁炔【稳定的】、3-甲基-1-丁烯、乙苯、1-己烯、异戊烷、苯酚、碳酸二甲酯、丙酮氰醇、甲基丙烯酸甲酯【稳定的】、甲醇和易制毒化学品:甲苯、丙酮的批发无仓储;石油制品的生产、销售、储运,原油进出口贸易,石油化工原辅材料和设备及其零部件销售(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本企业的水、电销售;机械设备制造、安装;技术及信息的开发、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码头装卸;一般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马目原油库3、4、5、7、8#罐组原油仓储(试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直接持有浙石化51%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相关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盛元化纤


1、公司基本情况:


浙江盛元化纤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28日,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水荣,住所为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东沙村红阳路,经营范围:“制造、加工:涤纶、氨纶(仅限筹建);经销:轻纺原料及产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直接持有盛元化纤87.6%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三)逸盛大化


1、公司基本情况:


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29日,注册资本为245,64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水荣,住所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孤山,经营范围:“精对苯二甲酸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沿海港口船舶停靠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通过逸盛投资间接持有逸盛大化84.5966%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四)中金石化


1、公司基本情况:


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15日,注册资本56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水荣,住所为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荣盛路1号,经营范围:“液化石油气、丙烯(聚合级丙烯)、丙烷(工业丙烷)、异丁烷(工业用异丁烷)、正丁烷、C5(戊烷发泡剂)(异戊烷、正戊烷)C6(工业己烷、己烷)(异己烷、正己烷、环己烷、正戊烷、异戊烷、环戊烷)、抽余油(石脑油(轻))、苯(石油苯)、C8芳烃(二甲苯)、液硫(工业硫磺)、氢气(工业氢)、液氨(液体无水氨)、液氧(工业氧)、氮(高纯氮)、液氩(高纯氩)、轻质化石脑油(中间产品)、轻质化轻蜡油(中间产品)、轻质化液化气(液化石油气)、重整、改质液化气(液化石油气、混合碳四)(中间产品)、加氢、改质石脑油(石脑油)、1,4-二甲苯(对二甲苯)的生产(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内经营);化工产品仓储;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除危险化学品)批发、零售;PX项目设施建设;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装卸服务;管道设施、设备租赁;供汽(水蒸汽)服务;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直接持有中金石化100%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五)永盛科技


1、公司基本情况


浙江永盛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2月25日,注册资本16,000万元,住所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镜海大道,法定代表人为陈永潮,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农膜和多功能膜、化纤织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直接持有永盛科技70%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六)荣盛石化(新加坡)


1、公司基本情况:


荣盛石化(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是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在新加坡设立的子公司,注册资本9,600万美元,经营范围:“石油化工产品及其原材料等的进出口贸易”。公司持有荣盛石化(新加坡)100%的股权。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相关财务数据:


单位:万美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各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充分满足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提升各公司经营效益。公司对上述各公司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其他股东将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担保公平对等。此次担保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4月13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98,640.11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7%,无逾期担保。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21-020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 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9:15-15:00。


(五)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 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4日


(七) 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八)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浙江荣盛控股集团大楼十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事项:


1、《2020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4、《202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续聘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7、《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对2021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1、《与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的议案》


7.2、《与浙江浙石油贸易(新加坡)有限公司签订原油购销合同的议案》


7.3、《与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的议案》


7.4、《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签订芳烃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7.5、《与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签订芳烃等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7.6、《与浙江省成品油贸易有限公司签订成品油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7.7、《与浙江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签订炼油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7.8、《与浙江昆盛石油化工销售有限公司签订炼油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7.9、《与浙江巨荣石油化工销售有限公司签订炼油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7.10、《与岱山辰宇置业有限公司签署房屋及车位合同的议案》


7.11、《与浙江荣通物流有限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议案》


7.12、《与苏州圣汇装备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的议案》


7.13、《关于在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议案》


7.14、《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互保额度的议案》;


9、《关于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开展2021年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1、《关于开展2021年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12、《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三)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特别提示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3、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及议案11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投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2、登记地点: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荣盛控股大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凭以上有关证件的进行登记,需在2021年5月17日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费用情况: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胡阳阳、杨李芳


联系电话:0571-82520189


传 真:0571-82527208转8150


邮政编码:311247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和投票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六、备查文件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493,投票简称:荣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YPERLINK “http://wltp.cninfo.com.cn“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会议议案表决情况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明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投票前请阅读投票规则。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21-018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


2021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为实现稳健经营,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2021年4月14日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石化”或“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1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自2015年8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的定价机制后,人民币汇率波动更趋市场化,公司预计2021年经营所需大宗原材料及项目设备采购比例较高,由此会产生大量的经营性外币负债,加上公司前期延续的存量外币贷款,预计2021年公司将继续面临汇率或利率波动加剧的风险。为实现公司目标利润和可持续发展,有必要通过外汇衍生品来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实现整体外汇衍生品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规模相适应。


二、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本公告所称外汇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等;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包括以下范围: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业务。


三、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


根据公司2021年原料进出口业务、外币贷款等外汇业务金额、周转期限以及谨慎预测原则,预计2021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85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0.43%,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该授权期限内循环使用。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准备情况


鉴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作为总决策机构,授权董事长批准日常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及交易业务,明确资金部负责方案制定、交易命令执行和核算,审计部负责内控风险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流程进行操作。公司参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支出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通常根据采购订单、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供应商或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制度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公司资金部及审计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3、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规避汇率或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加强了风险管理和控制。《关于开展2021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荣盛石化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是为了利用外汇衍生品交易来规避外汇的利率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信证券同意公司2021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21-017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1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一、审批程序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石化”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1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原油、石脑油、燃料油、对二甲苯、精对苯二甲酸(PTA)、乙二醇(MEG)等产业链相关品种的期货交易合约。


2、预计投入资金:根据公司产能规模,预计2021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累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


3、资金来源: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4、开展模式: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建立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已建立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三、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受宏观经济和大宗商品价格的影响,公司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频繁,直接影响了公司相关业务的经营业绩。公司作为大宗商品的采购商和生产商,在价格波动过程中会面临船期变化、下游需求变化等影响,不可避免的存在现货敞口风险,所以通过期货套期保值进行合理地套期保值是非常有必要的。


由于公司生产运营所需的原材料和主要产品价格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并且与期货品种具有高度相关性,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投资选择的交易场所和交易品种市场公开透明,成交积极活跃,流动性较强,公司认为通过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规避价格波动风险是切实可行的,对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为了降低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风险,更好地规避原材料及主要产品涨跌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公司拟利用境内外期货市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四、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价格异常波动风险: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交割期的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会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可能出现期货和现货价格在交割期仍不能回归,从而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期货交易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由于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4、信用风险: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规定,取消合同,造成公司损失。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或产品相关的期货品种。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规定了套保方案的设计原则,并规定了套保方案的具体审批权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以规避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不涉及投机和套利交易,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公司所需的原材料及产品,其中,套期保值的数量不能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不能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期货业务进行管理,可最大限度避免制度不完善、工作程序不恰当等造成的操作风险。


4、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就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通过实行授权、岗位牵制和内部审计等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为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公司进行与自身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相关的内控制度,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保荐机构同意公司2021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21-016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基本担保情况


海南逸盛是公司控股子公司逸盛投资的参股公司,海南逸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8,000万元,其中逸盛投资出资152,15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42.5%;恒逸贸易出资152,15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42.5%;宏盛贸易出资53,70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15%。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逸盛投资作为海南逸盛的股东通过其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为海南逸盛提供期限为1年的人民币综合授信的担保,根据实际情况,金额为50,000万元。根据担保要求并经各方协调,逸盛投资作为海南逸盛的股东拟通过其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为海南逸盛提供全额担保,恒逸贸易作为海南逸盛的主要股东为海南逸盛的其他事项贷款提供全额担保。海南逸盛其他股东宏盛贸易不符合担保条件,未对上述事项提供担保。


(二)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是2010年5月31日在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洋浦经济开发区滨海大道西侧石化功能区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厂区,法定代表人为方贤水,注册资本为358,000万元。


经营范围:精对苯二甲酸、聚酯切片、聚酯瓶片、涤纶短纤、POY丝、FDY丝、粗氧化钴锰、化纤原料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对二甲苯(PX)、乙酸、乙二醇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码头设施经营,在码头区域从事普通货物装卸服务,码头拖轮经营,船舶服务业务经营,为船舶提供淡水供应、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和围油栏供应服务。


股东情况:海南逸盛是公司控股子公司逸盛投资的参股公司,海南逸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8,000万元,其中逸盛投资出资152,15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42.5%;恒逸贸易出资152,15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42.5%;宏盛贸易出资53,70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15%。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资信情况:资信状况良好。


履约能力分析:海南逸盛主营业务产品为PTA及聚酯瓶片,依靠海南逸盛股东在PTA规模及产业链一体化上的优势,海南逸盛运营正常,收入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通过逸盛投资持有海南逸盛42.5%的股权,海南逸盛为本公司间接参股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逸盛大化等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逸盛大化为海南逸盛提供担保,是为确保其PTA及聚酯瓶片项目运营所需资金。依靠海南逸盛股东在PTA规模及产业链一体化上的优势,海南逸盛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4月13日,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外,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98,640.11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7%,无逾期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依托其股东在PTA规模及产业链一体化上的优势,经营正常,收入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该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荣盛石化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为荣盛石化参股公司海南逸盛提供担保事项是正常、必要的,其目的是确保荣盛石化参股公司海南逸盛PTA及聚酯瓶片项目运营所需资金;本次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已经荣盛石化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且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荣盛石化本次对外提供担保事项。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21-019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并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的情况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盛石化”)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姚铮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其自2015年5月26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连任时间即将满6年。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等相关规定,姚铮先生任期即将届满,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辞职生效日后,姚铮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姚铮先生确认,没有因辞职需提请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或事项。截止公告披露日,姚铮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未持有公司股票。


由于姚铮先生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姚铮先生的辞职将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姚铮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委员职责。姚铮先生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


姚铮先生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董事会对姚铮先生在任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由衷地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由于姚铮先生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姚铮先生的辞职将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姚铮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委员职责。姚铮先生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邵毅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日止。邵毅平女士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邵毅平女士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聘任为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附件:


邵毅平女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曾任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党总支书记兼副院长,浙江财经大学人事处长,浙江财经大学党委委员、东方学院党委书记,浙江财经大学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浙江省会计制度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等职;曾荣获浙江省优秀教师,浙江省高教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浙江财经学院教学名师,浙江财经学院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浙江财经大学首届“卓越研究生导师”提名奖,浙江财经学院十大育人先锋,浙江财经学院“三育人”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2007年光荣地当选为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兼任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杭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ST巴士、花园生物、永艺股份、海利得的独立董事等职。


邵毅平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21-014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2021年度拟与相关关联方达成日常关联交易,并确认公司2020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关联董事李水荣、李永庆、李彩娥、项炯炯、全卫英等人对部分交易事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审批权限,部分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和上一年度实际发生情况


(1)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下转D5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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