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注册 >

销售不动产增值税计税依据偏低(销售不动产增值税的计税金额如何确定?)


销售不动产简易计税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预缴税款=(收到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1 5%)ⅹ5% 。应纳税额=(收到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1 5%)ⅹ5%-预缴税款






销售不动产简易计税增值税政策依据是什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 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 纳税申报 。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