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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变动表(嘉兴市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2017-11-25 06:32 | 嘉兴日报


图片源自网络


今年11月起,嘉兴市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原有的每人每月145元增至每人每月165元,同时补发1至10月增资部分,比浙江省的最低标准(每人每月135元)高了30元。此次待遇调整将惠及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43万多人。


参加城乡居保的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凡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退(离)休(职)待遇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10年1月1日前已满60周岁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均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参保人缴费累计达到15年,2010年1月1日后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据介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加缴费补贴账户养老金及缴费年限养老金四部分组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实施后,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共同构成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主体框架。但是,如果已购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则不可以同时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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