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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小规模30万免税 2020年小规模30万免税含本数吗

现行政策下,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吗?怎么开具?单位的其他业务是否还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减免税征增值税政策?



可以吗?


根据12366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人的回复,可以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就部分业务放弃减免税,为购买方就某一笔业务开具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的。


就该笔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手动选择填写“3%”字样。


未开具专用发票的其他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仍可以适用增值30万税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减征或免征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五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在增值税免税、减税项目执行期限内,按照纳税申报期选择实际享受该项增值税免税、减税政策的起始时间。


那小规模纳税人放弃免税需要提交申请吗?符合条件还能享受征收率1%减免优惠吗?受不受36个月的限制呢?


需要指出的是,9号公告规定的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并未要求。


同时根据12366热点问答,也可以明确小规模纳税人放弃减免优惠不需要提交声明。并且也不受放弃之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的影响。



因小规模此,小规模纳税人根据业务情况放弃复工复产增值税减免税优惠,不需要填写《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也不影响享受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2020年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含本发展,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2021年4月1日起执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数吗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享受条件】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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