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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普法宣传主题(2022普法教育宣传内容视频)

法治社会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法治社会建设的深远意义


“对推动法治国家建设落地生根、行稳致远,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新京报:你曾提到,社会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往往是彼此关联、相互融合的,法治社会建设可能是二者最为紧密的结合点。我们注意到,你最近对法治社会建设问题较为关注,对此有哪些最新思考?


沈德咏法治社会建设理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作为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社会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加强法治社会建设,对推动法治国家建设落地生根、行稳致远,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特别是随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相继召开,法治中国建设按下了快进键、驶入了快车道。与此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不断丰富和发展,并于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正式确立为习近平法治思想。


早在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第一次提出了“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大命题。从此,在法治中国建设的话语体系中,法治社会建设成为一个重要概念。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2017年党的十九大都强调“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2020年,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中共中央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明确规划了“十四五”时期法治社会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有力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继而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进一步深化。2021年,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并且指出“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大幅度提升,发展了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


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深入分析社会治理和社会建设的客观条件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同时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等一系列理论与实践命题,深刻阐述了法治社会建设的构成领域、工作布局、重点任务、推进方式、重要保障等内容,从而形成了思想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体系完备的法治社会建设理论,为法治社会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深入学习贯彻其中的法治社会建设理论,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狠抓贯彻落实,加快法治社会建设步伐。


全面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权利为本位’是重要基点”


新京报: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 年)》,明确规划了“十四五”时期法治社会建设的总蓝图和施工表。全面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最重要的基点是什么?


沈德咏:《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提出,“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这在事实上概括了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的六大目标:即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人民群众是法治社会建设的主体,我认为只有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权利为本位,上述目标才能如期实现。


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权利为本位”是重要基点。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的,“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因此,加快构建以权利为本位的法治社会治理新格局,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也是每一位法律人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


在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的实践中,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真正做到以人民权利为本位,切实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筑牢坚实法治基础。


加强法治社会建设


“与时俱进完善公民权利保障体系,依法保障全体公民的合法权益”


新京报:加强法治社会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你认为应该在哪些方面着力,确保法治社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沈德咏: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认为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一是与时俱进完善公民权利保障体系,依法保障全体公民的合法权益。公民权利的保护是随着经济社会和法治建设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的。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公民权利制度相对粗疏,随着法治进程的持续推进,公民权利制度逐步得以完善。值得一提的是,我国《民法典》的颁布,在完善公民权利保障体系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的那样,我国《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好法典。当然,在任何社会、任何时代,权利保障体系的构建都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而与时俱进的。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特别是信息化、大数据、智能化的出现,需要我们对新的社会形态下公民新兴权利的保障问题保持高度关注,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坚持以权利为本位,待条件成熟后,通过立法加以确认,确保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二是强化公民权利保障意识,以主人翁姿态参与法治社会建设,妥善解决好权利与义务、私利与公益的关系问题。在法治社会中,各类社会组织、人民团体和公民个人都是权利主体,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政治、经济、文化、人身等各方面的基本权利,要增强权利意识,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当然,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马克思有一个著名的论断:“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任何个人权利的行使,都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行使权利以尊重他人的权利为限,享受自由以尊重他人的自由为限,这也是常识,同时不得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当然,在特殊情况下,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对私权利作出必要的限制或者征收征用,例如我国宪法和民法典均规定了土地和房屋的公益征收征用制度。但是,要准确把握公益和私利的区别,认清公共利益的公众性和主体的不确定性,坚决防止出现以“公共利益”之名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是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深化司法改革,不断完善公民权利救济体制机制。无救济则无权利。法律对于权利的确认和宣示固然重要,这在法治上体现为分配正义,但更加重要的是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否给予及时有效的救济,这是法治社会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权利的有效救济,既需要有关国家机关通过严格执法在事中及时加以保障,也需要司法机关的公正司法和其他组织矛盾化解方法在事后进行有效维护,以及时实现矫正正义。在当下,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为社会主体提供更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完善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促进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和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众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都是实现“以权利为本位”的重要改革和工作举措。


四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理性成熟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是法治国家建设的根基。如果法律不被信仰,就将形同虚设。公众对法律的信仰,既来自于普法宣传,更来自于身边的法律实践和法治环境。法治环境的塑造,关键在于完善守法激励机制、培育公众的法治主体意识。要加强普法宣传和舆论引导,把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过程变成普法公开课,完善宪法法律实施制度和以案释法制度,注重加强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的宣讲。通过法治宣传和舆论引导,树牢权利保护意识,促进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对公民权利的敬畏和保护,增强公民依法维护权利的能力和勇气,真正在全社会营造“制约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的法治社会建设良好氛围。


推动实现高质量司法与诉讼法制发展


“当公正与效率存在冲突时,应当坚持公正优先;当质量与数量存在冲突时,应当坚持质量优先”


新京报:公正司法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关于推动实现高质量司法和诉讼法制发展,你觉得应该在哪些方面发力?


沈德咏:推动实现高质量司法和诉讼法制发展,既是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司法工作和诉讼活动提出的内在要求,也是司法机关依法履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义不容辞的历史使命。推动实现高质量司法与诉讼法制发展,要统筹好四方面的关系。


一是要统筹好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推动实现高质量司法和诉讼法制发展,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把握“十一个坚持”的核心要义,并自觉贯彻落实到每一项具体的理论和实践创新之中。立法、执法、司法,侦查、起诉、审判,教学、科研、实务,各个领域、各个部门、各个环节,都要树立系统观念和辩证思维,统筹兼顾好整体与部分的关系,确保涉及高质量司法和诉讼法制发展的各项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协调一致、相得益彰、形成合力。从反面而言,就是要防止各自为政、各行其是;防止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防止顾此失彼、按下葫芦起了瓢。


二是要统筹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人民法院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勇气纠正冤假错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是,完善司法制度和诉讼法制,建立健全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的制度机制则绝非一日之功。从长远来看,有必要始终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原则,确保刑事诉讼各环节的质量得到全面提升;有必要继续探索落实无罪推定、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等原则和规则,确保冤假错案得到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有必要按照严格司法、公正司法的要求,完善程序性司法政策,确保正当程序原则得到有效贯彻。


三是要统筹好公正与效率的关系。任何时候,司法工作都必须统筹兼顾公正与效率。我们既要在“公正”上发力,通过设置完备的诉讼程序提高案件办理水平和质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也要在“效率”上做好文章,通过构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有效衔接的多层次诉讼体系,实现繁简分流,快速处理轻罪案件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但是,当公正与效率存在冲突时,应当坚持公正优先;当质量与数量存在冲突时,应当坚持质量优先。


四是要统筹好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实践探索没有止境,理论研究也没有止境。要进一步加强司法制度与诉讼制度基础理论研究,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支撑,构建中国诉讼法制建设的学术体系、理论体系、话语体系,使之成为高质量司法的源头活水。同时要立足新时代、回应新期待,积极应对司法实践中信息化、数据化、智能化、全球化对诉讼法制发展带来的新挑战,综合运用多种研究方法,努力做到理论关照实践、引领实践,为繁荣诉讼法学研究、服务司法实践贡献智慧和力量。


全国政协社法委过去一年工作


“有效实现建言资政与凝聚共识双向发力”


新京报: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的工作涉及“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社会建设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全面依法治国两大领域。过去一年,社法委在这两大领域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沈德咏社法委的工作重点是围绕社会建设、全面依法治国等内容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社会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往往是彼此关联、相互融合,很难截然分开。2021年,在全国政协党组、常委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社法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一年来,着重在五个方面“下工夫、求实效”。


一是筑牢信仰之基,强化理论武装,提高政治能力。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开展“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争取更大光荣”主题活动,组织分党组会议、专题党课等20余场,委员参会400余人次。把党史学习教育融入委员读书、视察调研和日常工作中。在微信公众号开设“党史学习”专栏,展示学习成果。


二是谋划治理之效,畅通协商渠道,凝聚社会共识。牵头承办“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专题议政性常委会,形成5个专题41个分题目,做到精准“破题”、精确“对题”、精细“解题”,大会发言得到与会领导和常委的充分肯定。8份发言稿和分专题调研报告获中央领导同志批示。召开“新时代社会治理创新”协商座谈会,开展党外委员专题视察,有效实现建言资政与凝聚共识双向发力。


三是牢记民生之要,回应群众关切,推动纾难解困。围绕快递员权益保障,将专题调研与重点关切问题情况通报会联动设计,促进成果转化。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有力推动相关问题解决。开展“加快推进社会适老化改造”民主监督调研,召开对口协商会,精心撰写民主监督报告。


四是探寻法治之道,打造协商品牌,助力依法治国。聚焦“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民商事法律及司法规则的衔接”深层次、长远性问题深入研究,形成多层次协商成果,获得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承办“社会救助法的制定”“提高涉外执法司法质效”“促进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双周协商座谈会。深耕细作读书活动,出版《学好用好民法典》,成为传播政协书香的亮丽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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