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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非普通住宅标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近日,湛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文件,明确了湛江市农村宅基地的用地面积标准、申请条件、不予批准情形、收回情形等。那么,2022年湛江市农村宅基地政策是怎样的?面积标准为多少平米一户?



一、2022年湛江市农村宅基地政策:面积标准


根据2022年3月9日湛江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湛江市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湛府规〔2022〕4号),本暂行办法自2022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湛江市农村宅基地的用地面积按下列标准执行:


1、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80平方米以下。


2、丘陵地区每户120平方米以下。


3、山区每户150平方米以下。


二、2022年湛江市农村宅基地政策:申请条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以下称农户)申请使用农村宅基地:


1、农户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取得农村宅基地的。


2、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规划及进行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户需要搬迁安置的。


3、因危房改造、村庄布局调整,或者取得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明显少于县限额标准等原因,需异址新建、原址重建、改扩建,且农户不存在一户多宅情形的。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农户申请农村宅基地和规划建房许可,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本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提出,填报《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并提交有资质单位测绘的比例尺为1:200至1:500的农村宅基地宗地图、住宅设计图件(或通用图集)等资料。



三、2022年湛江市农村宅基地政策:不予批准情形


农户申请农村宅基地建设农村住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不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不具备认定为户的条件的。


2、分户前的农户存在一户多宅,分户后仍可满足“一户一宅”标准的。


3、已取得农村宅基地且不属于申请原址重建、改扩建的。


4、申请使用的农村宅基地不符合县级或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或者相关专项规划的。


5、申请拆除原有住宅易址新建,但拒绝签订原有农村宅基地退回协议的。


6、申请使用的农村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的。


7、农户将原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赠与他人,或者将农村宅基地地上住宅出卖、出租、赠与他人,以及改为经营场所等非生活居住用途后,再次申请农村宅基地的。


8、农户原有农村宅基地或者农村宅基地地上住宅被依法征收后,已得到住宅实物或者货币化安置的。


9、农户已参与农村集体建房,居住权益已得到保障的。


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2022年湛江市农村宅基地政策:申请原址重建或改扩建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可以申请原址重建或改扩建:


1、一户只有一处农村宅基地的。


2、因继承等原因合法取得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多处住宅的,可以选定其中一处住宅进行重建或改扩建的。


3、法律法规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农户申请原址重建或改扩建住宅的,应当按照新申请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的程序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五、2022年湛江市农村宅基地政策:收回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宅基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机关批准,可以收回农村宅基地:


1、农户按规划实施易地建房竣工后,按《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应当退回原农村宅基地而未退回的。


2、参加农村集体建房或者申请分配到足额面积的农民公寓,应当在分配到新房后退回原有农村宅基地而未退回的。


3、户内成员全部死亡,所遗农村住宅无人继承或者受遗赠的。


4、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原农村宅基地或者原农村住宅所占用的土地,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给予原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合理的货币补偿、已异地安排农村宅基地重建农村住宅、已提供安置房或者已参加农村集体建房安置的。


5、经依法批准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有效期届满仍未开工建设且没有按规定申请延期的。


6、农村住宅灭失后,该农村住宅占用的农村宅基地二年以上未重新建设农村住宅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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