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1、实现收入,计提应交增值税额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月底(季末)确认免征增值税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暂免征收增值税,该优惠政策延续至至2020年12月31日。销售额是指不含税销售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规定,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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