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居饭店
网络配图
市民李先生在外婆居饭店三合路店办了两张储值卡。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起,他就没去过这家饭店,今年4月,他来到这家饭店,发现大门紧闭,玻璃门上贴着一张“推迟恢复营业的通知”:
李先生逐一拨打
哈尔滨市商务局流通秩序处处长赵兴亚告诉记者,今年以来该处也接到了很多消费者对外婆居预付卡的投诉。
目前,哈市商务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制定我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并推动我市立法工作。同时,还将借鉴发达地区经验,研究建设公益性协同监管服务平台,归集经营者预付卡发行、兑付、预收资金等信息并向消费者公示,警示消费风险,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黑龙江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志芳认为:
“应尽快建立预付卡保证金制度,从制度层面控制预付卡消费的风险。监管部门可以设立指定专款账户,要求开展预付卡业务的商家向账户内缴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以此来保护购买预付卡消费者的权利。或者要求商家将所收取的预付款项委托第三方托管。
消费者在商家用预付卡消费后,相应的预付款项才转入商家账户。一旦商家出现经营问题,消费者可随时向监管部门申请退款。”
除此之外,陈志芳还建议完善《黑龙江省消费者保护条例》。2017年,浙江省颁布实施的《浙江省消费者保护条例》中就明确规定:
“经营者自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企业法人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
陈志芳认为,这些规定从法规的层面保护了消费者的权利,也为解决预付卡维权纠纷提供了法律层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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