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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儋州市人才引进(海南省人才引进购房补贴)

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春季学期转学工作的有关要求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印发的《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转学办理工作指引》及我局印发的《儋州市中小学幼儿园转学工作办理流程》,为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转学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申请受理时间


2022年1月18日至1月24日。(根据《海南省全日制中小学2021-2022学年度校历》,全市中小学幼儿园2月16日报到注册,2月17日正式开学)



转学工作安排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在2022年1月18日前将《儋州市中小学幼儿园转学工作办理流程》、本单位的转学工作指南、转学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电话公示在本校(园)的网站及学校值班室门口,方便群众咨询了解。


(二)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要在2022年1月18日到1月24日的工作时间,安排专人接听转学工作联系电话,解释转学工作规定,同时安排人员受理家长申请。


(三)1月28日前,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按照转学工作办理流程,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经校(园)务会议讨论同意转学的,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上发起转学办理申请。同时将材料存档备查。对符合转学条件,但由于儋州学位已满无法办理转学的,由学校(园)进行登记,连同申请人提交的转学材料一并上报市教育行政部门(非市直属小海南省学上报辖区中心校)。对于学校(园)上报的符合条件但学位限制无法安排的学生,市教育行政部门(辖区中心校)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人才引进协调转学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园),并通知申请人到转入学校(园)办理转学手续。如那大城区公办学校(园)无法接收,可向郊区公办学校(园)统筹协调接收。


对受学位限制无法转学到片区学校就读的学生家长,学校(园)要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引导家长应理性对待,并做好其他就学准备。


(四)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通知家长办理转入手续并按转学办理工作指引要求学生在2月16日到校报名注册。



班额控制标准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控制班额规定,原则上,幼儿园小班班额应控制在 25 人以内、中班班额应控制在 30 人以内、大班班额应控制在 35 人以内;小学班额应控制在 45 人以内、中学班额应控制在 50 人以内。


民办学校接收转入学生需报市教育局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接收转入。



转学工作要求


(一)做好服务工作。市教育局在官网上公布转学工作购房流程、所需材料、各单位转学联系电话等信息,方便家长查阅。学校(园)要在官网上公布受理电话号码,要安排购房专人负责转学受理工作,工作人员要熟悉转学工作流程,热情接待前来咨询、办理转学手续的家长,按照政策做好解释。学校大门人才引进值班室要张贴公告转学的政策、程序、受理电话号码等信息。学校大门值班室平时工作时间,寒假转学工作时间段应当安排人员值班,接待来访家长。


(二)落实优待政策。引进到我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转学,可通过儋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单一窗口”(儋州)申请(联系电话:23302885,233057儋州78)。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转学通过儋州军分区申请,经审核后转市教育局。随迁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转学,通过消防救援部门与市教育局接洽。市教育局对受理的申请材料审核后按规定办理。


(三)各学校(幼儿园)要坚持“籍随人走,人籍一致”的原则,严格规范学籍管理,避免出现空挂学籍现象。未完成学籍转接手续的学生,应当在原校就读,转入学校不得提前接收学生就读。


(四)强化监督检查。学校是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校的学籍管理负主体责任。市教育局要加强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特别是转学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转学行为。对不主动服务群众,而以简单粗暴的态度对待家长,不按政策解释,推诿扯皮,引发群众不满意,导致问题、矛盾上交的,责令即刻改正;对于因审核把关不严、接收不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除责令转入学校退回已转入的学生外,还将按照管理权限,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市教育局将对全市各学校进行随机调查暗访,一旦发现学籍管理工作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处理。




儋州市教育局转学咨询电话:23380256。


一起来看转学办理流程



儋州市中小学幼儿园转学办理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幼儿园转学工作,切实提高转学办理效率,更好地服务群众,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服务自由贸易港建设和儋洋一体化发展,制定本办理流程。



基本原则




依据教育部及《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琼教〔2015〕13号)《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琼教规〔2021〕5号)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简化中小学生转学手续的通知》(琼教基〔2018〕196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补贴小学幼儿园转学办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琼教基〔2021〕126号)等有关要求,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有关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转学规定,优化、简化转学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办事效率,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



转学条件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于家庭住址跨乡镇迁移、监护人跨县(市、区)工作调动或因身体、心理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学校继续就读的,可以申请办理转学。


(二)普通高中学生由于家庭住址跨市县迁移、监护人跨市县工作调动或因身体、心理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学校继续就读的,可以申请办理转学。省内转学的,其中考成绩必须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届统招录取分数线。跨省转学的,按与原就读学校同类同级的原则,转入法定监护人居住地附近的高中学校。


(三)幼儿园学生转学条件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条件。



转学办理时间




各中小学幼儿园在寒暑假假期开始一周内接受家长申请,申请人向拟转入学校提交转学申请材料,转学材料审核、转学手续核办在寒暑假期间办理,在新学期报名入学前完成转入学生学籍审核、核办手续。



转学办理流程




(一)提出转学申请。申请人持学补贴生及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有效的居住证)、家庭住址变动或监护人工作变动等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儋州市中小学转学申请表》,申请办理转学手续。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的,按照划片就近原则,到住地划片对应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划片范围以最近年度公布的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相应内容为准)。


2.普通高中转学的,到住地附近的与原就读学校同类同级的高中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3.学生法定监护人为A、B类人才的,向省人才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窗口提出转学申请。属于C、D、E类人才的,向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单一窗口”(儋州)(联系电话:23302885,23305778)提出转学入学申请,并按海南省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申请人亦可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直接向住地划片对应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住地附近与原就读学校同类同级的高中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可由家长通过部队政治部门向儋州军分区申请。随迁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由家长通过消防救援部门与市教育局接洽。


(二)学校审核。学校按照转学的条件和程序对申请人提出的转学申请进行申核。


同意转学的,由申请人和转入学校填写《儋州市中小学转学联系表》,并按规定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上发起转学办理申请。


符合转学条件,但由于学位已满无法办理转学的,由学校进行登记,连同申请人提交的转学材料一并上报市州市教育局(非市直属学校上报辖区中心校),同时向家长说明学校学位已满的客观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市教育局(或辖区中心校)将学校上报的待统筹的申请转学名单,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协调转学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如那大城区公办学校学位限制无法接收,将统筹安排郊区公办中小学校,并由市教育局(或辖区中心校)通知申请人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学手续。


对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校应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教育主管部门核办。市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对辖区内学校提出的转学申请进行核办。


不同意转学的应及时通知学校,由学校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转出学校核办。转出学校核查转出学生的相关材料,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履行核办手续。


没有正当理由,转出学校不得拒绝学生转学。


(五)转出学校主管部门核办。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转出学生的相关材料及信息,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履行核办手续。


(六)通知学生入学。办完转学核办手续的,转入学校要通知申请人报到、入学时间和具体手续。


幼儿园学生的转学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流程办理。



工作要求




(一)科学规划,合理统筹安排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综合人才引进、城镇化等多种因素,科学合理统筹安排。


(二)严格控制班额。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原则上,幼儿园小班班额应控制在25人以内,中班班额应控制在30人以内,大班班额应控制在35人以内。小学班额应控制在45人以内,中学班额应控制在50人以内。


(三)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军人子女按相关规定优先安排转学入学。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同等条件下,优先统筹接收片区内有户籍及自有住房入住的学生。


(五)各学校(幼儿园)要坚持“籍随人走,人籍一致”的原则,严格规范学籍管理,避免州市出现空挂学籍现象。未完成学籍转接手续的学生,应当在原校就读,转入学校不得提前接收学生就读。


(六)各学校办理转学手续时应保存相关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审理核办材料备查。各学校不得违规收取转学或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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