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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研发人员同时参与别的工作,工资费用如何加计扣除)




一、100%加计扣除,200%摊销


1、制造业


优惠方式是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华为10年累计投入研发费用超8450亿元#




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确定。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2、科技型中小企业


优惠方式是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二、75%加计扣除,175%摊销


除上述制造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外的企业


优惠方式是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2月31日前,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三、不得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


负面清单行业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娱乐业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企业以上述业务为主营业务,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四、热点问答


1、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有哪些?


答: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其他相关费用等六大类。在税法中要求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并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若划分不清,则按规定不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2、人员人工费用包括哪些?


答:包括工资、五险一金、外聘人员劳务费用也可以加计扣除。


3、房屋租金和水电费是否可以计入研发费加计扣除的直接投入费用?


答:不可以。直接投入费用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研发费用是按照列举类进行归集和扣除,因此在这其中不包括房屋租金和水电费,是不可以作为直接投入费用的。


4、职工福利费是否可以计入人员人工费用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答:职工福利费用不可以计入人员人工费用,但可以按其他相关费用计入研发费加计扣除。其他相关费用是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5、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在研发费加计扣除可以叠加享受吗?


答: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文规定中,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因此在税前享受一次性扣除了,还可以再加计扣除。


6、委托研发是否需要去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答:需要登记。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文规定研发费加计扣除需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在财税〔2018〕64号文规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7、企业的研发活动失败了,还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吗?


答:可以。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8、企业属于餐饮行业,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呢?


答:不可以。餐饮行业属于负面清单中的2.住宿和餐饮业。


9、企业今年同时开展了多项研发活动,其他相关费用如何呢?


答:按现行政策规定,其他相关费用采取限额管理方式,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中规定,将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调整为按全部项目统一计算,不再分项目计算。


举个例子:假设某公司2021年度有A和B两个研发项目。项目A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9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12万元;项目B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10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8万元。


税法规定的限额:(90+100)/(1-10%)×10%=21.11万,实际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是12 8=20万,取两者孰低值,因此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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