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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怎样处理(驾驶报废车辆上路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购买报废车辆上路行驶不仅增加交通风险,而且发生交通事故后,转卖人也会因此受到牵连。近日,启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周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刘某受伤,后鉴定为十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承担主要责任,刘某承担次要责任。经查,事故发生时,周某的肇事二轮摩托车已报废,但登记在陈某的名下,该车系陈某于2021年2月以600元价格转卖给周某。后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周某、陈某赔偿相应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该案中,周某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报废车辆上路,其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陈某非法转卖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增加道路交通危险性,应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判决被告周某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5万余元;被告陈某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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