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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河北省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全国))

石家庄市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全区市场主体2021年度报告报送公示的公告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做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2021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工作,现公告如下:


  凡2021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须在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访问网址:http://he.gsxt.gov.cn,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上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1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凡2021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报送电子版2021年度报告并公示,也可以向所属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纸质2021年度报告。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我局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咨询联系电话:


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68018162、68018135


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电话:85159990


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电话:67093203


梅花市场监督管理所  电话:88395229


兴安市场监督管理所  电话:88348118


南董市场监督管理所  电话:67091018


增村市场监督管理所  电话:88070718




    石家庄市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4日


监制 岳立新


制作 李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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