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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不动产登记簿的法律效力)

北京拆迁律师:不动产登记有什么效力?一为物权的公示效力,也就是登记意味着向社会告知该不动产的物权归属;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解读遇到违法征地拆迁,法律途径维权流程?二为善意保护效力,也就是说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将不动产权利登记在登记簿上,避免善意第三人基于信赖原则取得该不动产时,其合法权益不会因该不动产没有登记或者登记存在错误而受损;三为物权生效效力,即只有该不动产进行了依法登记,不动产上的各类权利才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我国《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物权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24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作出规定前,地方性法规可以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作出规定。”上述法条对不动产登记的效力以法律条文的形式予以规定,指导相关不动产权所有者依法进行登记。史律师提醒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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