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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集资投资股票(合伙投资股票合法吗)



4月15日,安阳殷都区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公布兑付方式、核准地点,兑投资付核准时间为2021 年 4 月 19 日~4 月 23 日(工作日时间)上午 8: 30~11:吗30 下午 2: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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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非法集资工作组发布兑付公告




关于吉林北方畜产品(北方羊毛)集资案件兑付公告







公布兑付核准时间、兑付方式




一、兑付对象:经公安机关核准登记和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 的吉林北方畜产品(北方羊毛)案件的债权人。
二、兑付要求:
1. 债权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票据原件、债权人本人名 下中国建设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三项复印在一页),办理兑付手续。
2.本人不能亲自到场的,代办人持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上述材 料,方可代为办理。
3.债权人死亡的,代办人(直系亲属)持死亡证明,代办 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票据原件,代为办理。
4.逾期不参加兑付的,视为 自行放弃权利,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本吗人承担。望相互转告。
三、兑付方式:核准后由中国建设银行统一批量转账方式打入个人银 行卡。 合伙


四、兑付核准时间:2021 年 4 月 19 日有限~4 月 23 日(工作日时间)上午 8: 30~11:30 下午 2:30~5:00。
五、兑付核准地点:中州路与文明大道交叉口往西 50 米路北(中国银 行东侧新日家具院内)。
联系电话:0372-5315836
安阳市殷都区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 4月 15 日




02


吉林省北方畜产品有限公司介绍







03


什么是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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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集资;>>




构成非法集资的条件




(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里要特别强调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单位,否则,我们将无法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单位(既可以是一个单位单独实施,也可以是单位与自然人、单位与单位共同实施)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通过《刑法》来规范。


(二)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单位犯罪故意是单位成员的共同认识和意志,严格区别于单位成员个人的认识和意志。


(三)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在形式集资上表现为一种资本的运作过程,即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将不特定对象的资金集中起来,使他们成为形式上的投资者(股东、债权人),往往是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因此,我们建议将非法集资罪列入《刑法》第三章第四节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以确立其在整个《刑法》体系中的应有地位。


(四)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主要是以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有限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合法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投资币、实物及股票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企业给予其他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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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形的投资、理财项目,务必警惕




1


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合法的;


2


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企业的;


4


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股票;


5


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


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7


在街合伙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8


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


“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


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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