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降低两档增值税税率、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对部分行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的三项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持续为市场主体减负。
“降税率”普惠大众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的第一项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是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据清远国税部门按照2017年度申报数据测算,落实该项措施后预计全市全年可减税1.6亿元左右。
“全市目前有10880户一般纳税人,超过90%的纳税人有涉及17%、11%的增值税税种登记,因此本次增值税税率下降,全市将有超过90%的一般纳税人享受这项政策,受惠面非常广。”清远市国税局货物劳务税科相关负责人说。
“统标准”扶持小微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的第二项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据清远国税部门测算,全市有5000多户纳税人符合转登记条件。新政策实施首周,清远国税部门已为超过60户一般纳税人办理了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手续。
清远某车木工艺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销售各类木制工艺品及其它木制杂件,1997年8月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企业难以取得进项发票,财务核算能力一般,利润低微,经营困难,在2016年6月起暂停经营。在得知一般纳税人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企业负责人马上联系税收管理员,咨询相关政策。税收管理员帮企业算了一笔账:按照企业年销售收入100万元计算,企业如果不能取得进项发票,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16万元(100*16%=16万元);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只需缴纳增值税3万元(100*3%=3万元),可以节省增值税13万元。企业负责人表示:“如果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就不再受制于能否取得进项发票,计算简便了、税又少缴了。”于是,当场填写了申请表办理转登记手续。
“退进项”支持创新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的第三项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是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研发创新周期一般比较长,前期投入资金也比较大,此次退还留抵税额的政策将减少税收对企业资金的占用,让企业资金流更灵活,这将对我市企业加大投资、创新升级有很大帮助,可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市场创造力。”清远市国税局货物劳务税科相关负责人说。
【通讯员】梁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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