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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优惠政策请示(房地产开发企业优惠政策)






据兴文县的一位网友介绍,其在2017年在光明春天买的房子,当时说有购房补贴,但是到现在都还没有拿到。




中共兴文县委回复:


一、申请购房补贴的条件


根据《兴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执行<兴文县促进当前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三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兴府办函〔2016〕43号)精神,凡购买文件规定期限内兴文县境内新建商品住房90㎡以下(含90㎡)政府按100元/㎡给予补助,90㎡以上政府按150元/㎡给予补助。您于2016年2月3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2016年2月16日在县住建城管局完成备案登记,符合申请购房补贴条件。


二、申请购房补贴办理流程


(一)县住建城管局将购房业主提交的申请资料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初审,符合政策规定的,分批次造册报送县财政局复审,县财政局审定补贴金额后返还县住建城管局作为补贴发放依据。


(二)县住建城管局联合县财政局按批次向县政府提交划拨个人购房补贴的经费请示,经县政府审批后,由县财政局将购房补贴经费划拨入县住建城管局对公账户。


(三)县住建城管局将补贴经费按照审定金额划拨至个人账户。


三、购房补贴发放


经查核,您申报购房补贴资料按照顺序列入第49批次审核和发放计划。县住建城管局已经报送县财政局复审,目前已发放至第45批次,待县财政局复审后依次发放。县住建城管局将会同县财政局共同向县政府请示,积极争取资金将购房补贴及时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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