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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宝案(张明宝康伟东)

今天是5月1号了,五年前的今天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设立了危险驾驶罪,正式将醉酒驾车纳入刑事犯罪。说到醉驾入刑宝案,大家也许对七年前南京的一场车祸,还记忆犹新,那就是轰动全国的张明宝醉驾事件。这起后来震惊全国,并影响深远的宝康醉驾案,是《早安江苏》第一时间独家报道,而且持续关注,通过各种渠道发出声音。



【采访手记:事故播发引各方关注】


"6.30"醉驾现场拍摄者王凤林说:这起事故第二天早上我们《张明早安江苏》播完了以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全国有好多媒体打电话来问我核实当时的事故现场情况。


【判罚引发法律界讨论 事故后醉驾列入刑法】


事故引发全国各大媒体关注后,各方对于张明宝该如何判罚意见纷纭。2009年12月23日,张明宝案一审判决,而判决结果引起法律界人士的不同意见。抛却纷争,张明宝案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醉驾行为的重视,这似乎已经超越案件本身。



张明宝得到应有的处罚,也唤起社会各界对于醉酒驾车危害性的重视。一年多后的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设立了危险驾驶罪,正式将醉酒驾车纳入刑事犯罪。法学专家孙国祥表示,虽然危险驾驶罪本身的刑罚伟东不是太重,最高刑只是拘役一个月到六个月,但它的附随后果还是非常严重的,这也使驾驶人酒驾上路时有所顾忌。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孙国祥说:一旦定罪量刑以后,他就张明有了犯罪记录,有了犯罪前科。在现代社会一旦有了犯罪记录以后,他的出国、就业就会受到很大的限制。


【法学专家:醉驾入刑给公众安全多一份保障】


专家表示,醉驾入刑五年来,司法机关的严格执法震慑了一批醉驾者,有效地抑制了醉酒驾车的社会现象。使得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深入人心。



2009年7月18号,成都律师李刚、罗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宝康交《立法建议书》,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建议在《刑法》中增加"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罪",成为律师中,上书醉驾入刑第一人。


2009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规定,"对醉酒驾车造伟东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2010年3月,在全国两会上,政协委员施宝案杰提交了一份"醉驾入刑"提案。


2010年8月23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提请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醉驾、飙车,情节恶劣的,定为犯罪。


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


2011年4月22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加大了对酒驾行为的处罚力度。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


2015年,刑法第九次修正案,与校车和危化品运输车有关的危险驾驶行为,也被列入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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